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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建议公示标书代写
根据《**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黔发改法规〔2024〕42号)中《**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一般不良行为情形)》相关规定,现将廖*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建议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中心提交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标书代写
| 序号 |
专家姓名 |
评标评审地点标书代写 |
评标时间标书代写 |
评标评审项目名称标书代写 |
履职行为情形 |
行为类别 |
考核扣减分值 |
评价主体 |
| 1 |
廖* |
**** |
2025年1月6日 |
龙宫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年)(网) |
《**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一般不良行为情形)》“迟到超过 15 分钟不足 60 分钟的。”标书代写 |
一般不良行为情形 |
10 |
交易场所 |
公示时间:2025年1月6日-1月10日;
受理电话:0851-****2695
受理邮箱:****@QQ.com
****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