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临时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县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能源 |
| 名称: | ****关于年产600吨造纸用压榨毛毯生产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 文号: | 郎自然资规临字〔2024〕3号 |
| 生成日期: | 2024-12-31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
郎自然资规临字〔2024〕3号
****关于年产600吨造纸用压榨毛毯生产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优****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临时用地的申请及其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关于年产600吨造纸用压榨毛毯生产项目****茶场0.34公顷(茶园0.34公顷)临时用地的申请。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项目工程临时生活办公用房、施工便道等。
三、临时用地使用前,你单位要按照临时用地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对被用地单位和农户进行补偿,有关补偿内容要明确写入临时用地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妥善做好群众工作。未签订临时用地协议的、补偿不到位的,不得动工用地。并按土地复垦方案依法交纳土地复垦费用。
四、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如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期限的,临时用地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前2个月,持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到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延期手续。
五、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二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