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审计局关于上屯镇党委书记金双良同志、镇长田苗同志履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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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唐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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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屯镇党委书记金双良同志、镇长田苗同志履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2025-01-03 07:41:15 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依法对对上屯镇党委书记金双良同志、镇长田苗同志2021年5月至2024年5月履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任中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上屯镇位于**县城南17公里处,辖32个行政村,123个自然村,354****小组,8.3万人,总面积11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2.2万亩。

上屯镇2021年预算收入2000.29万元,预算支出3062.32万元;2022年预算收入5239.85,万元,预算支出3455.26万元;2023年预算收入2048万元,支出3377.26万元。三年预算收入9288.14万元,预算支出9894.84万元。

2024年5月底,资产1743.85万元,负债11683.06万元,净资产-9940.10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预算支出挤占其他专项资金2391.29万元

2021年,上屯镇财政预算收入2000.29万元,预算支出3062.32万元,本年收支结余-1062.03万元;2023年预算收入2048万元,支出3377.26万元,本年收支结余-1329.26万元。2021年和2023年财政预算收支结余-2391.29万元,预算收不抵支,挤占“其他应付款”科目滞留的预算代管的上级财政、行业部门或县财政拨入的各项奖励奖补资金、林业资金、民政专款、厕改资金、水利资金等等。

(二)虚记预算收入85万元

2017年11月,上屯镇财政预算****公司(镇招商引资企业)270万元未能在到期时2021年11月按期收回。2021年11月,镇政府决定**借款时间,将借款本金和按原借款约定利率计算所得利息85万元,合计355万元,****公司再签订借款合同。同年12月,镇财政预算将应收未到账的利息85万元,记预算收入。

(三)滞留项目资金1431.04万元

2021年至2023年,上屯镇财政预算收到上级财政或上级行业部门拨入的预算代管的专项资金(如造林款、水利维护、补充耕地、农村环境整治、民政专款、厕改资金等)5307.05万元,拨出3876.01万元,2024年5月底尚有1431.04万元滞留在预算账面。

(四)违规垫付财政资金用于支付扶贫收益分成72.16万元

1、2022年和2023年,镇财政预算****公司款项2笔66.96万元,用于支付2022年和2023年93户贫困户小额贷款入股上屯镇******社收益分成66.96万元,每年33.48万元。

2、2022年9月,****扶贫办5.2万元,用于应******社兑付4个村委67户贫困户收益。

(五)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

1、上屯镇财政预算

(1)对同一个项目的经济业务未对应核算(对应冲减)3笔,33.5万元。

(2)预算直接支付6万元

2021年8月,冲减“其他应付款-项目补助”科目,直接转账支付******公司唐洲荷园中标服务费6万元。

(3)项目资金支出超过拨入数额,负数挂账3笔,18.64万元。差额应作预算支出账务处理

(4)未规范管理预算单位结余资金

上屯镇财政预算,2022年“其他应付款”--单位缴款科目,村建中心上缴6.8万元、农业中心上缴120.94万元。****中心统管会计以单位账户长期有资金为由,调整单位账务,冲减“本期盈余”(相当于增加支出)。

2、****中心,多记收入,多记支出30万元

(六)未及时核减死亡人员信息,造成多支出补贴1.21万元

1、镇民政所多支出补贴1.08万元

(1)2021年至2023年,对7位死亡特困人员的信息未及时审核、更新,致使在人死亡后继续发放特困人员各项补助0.93万元。

(2)2023年4月,对入驻阳光家园的残疾人发放补贴,每人0.15万元,****敬老院的张某奇在2022年10月死亡。

2、****中心多支出补贴0.13万元

2021年至2023年,发放农业保险员工资,其中4人在年度中间死亡,但是享受全年补助,多发放0.13万元。

(七)列支不符合规定票据65.78万元

2021年至2023年,****政府、村建中心、民政所、农业中心,经费支出列支维修费、机械费等无用工原因、无施工或作业时间、地点,列支采购物品,无购物清单、无使用去向或领用发放记录,列支其他项目工程,无工作量、施工地点和完工验收手续等等,以上共22支,合计65.78万元。其中:镇政府5支,8.68万元;村建中心4支,13.13万元;民政所8支,6.98万元;农业中心15支,36.99万元。

(八)镇民政所违规使用现金发放临时救助金或其他补贴、补助资金33.37万元

1、2020年8月至2021年5月,财务经办人白某使用现金发放40人临时救助款4万元;2020年1月14日至2021年6月,使用现金发放141人临时救助款12万元;2020年9月17日,用备用现金发放41人临时救助款3.87万元,以上共3笔,合计19.87万元。

2、2021年3月15日,财务经办人李某用备用现金发放12名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补贴13.50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政府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2024年12月13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有效性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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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2025-01-03 07: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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