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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代码 | **** | 项目名称 | **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技改项目 |
| 审批部门 | 审批事项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 | 已备案 | 2024-08-19 |
| ****环境局 | 县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非辐射类且编制报告书的项目)首次申请 | 邓环审[2025]02号 | 已批复 | 2025-01-06 |
| 监管部门 | 告知内容 | 告知时间 |
|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根据《**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宛发改〔2023〕260号)等文件精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满500 万千瓦时的备案(核准、审批)项目需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意见。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对违反节能审查有关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 2024-08-21 |
|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1、企业持本备案证明办理土地、规划、环评、能评等项目开工前依法依规所需的全部手续。 2、备案内容系企业自行填写,备案机关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进行了审查,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质量管控有关要求,加强金融、合同、运维等各种风险防控。 | 2024-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