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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史灌河蒋集镇李庄户险工等工程和史灌河(**段)治理蒋集段堤顶防汛道路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_史灌河蒋集镇李庄户险工等工程和史灌河(**段)治理蒋集段堤顶防汛道路工程(项目名称)一标段(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万叁仟玖佰陆拾壹元玖角贰分_元(¥****961.92元)。
4.承包人项目经理:王清宇。
5.工程质量符合合格_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60日历天。
9.本协议一式_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