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审批
陕西-咸阳-三原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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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时间: 2025-01-06 15:15:48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凡2024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设立的企业、******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4年年度报告。

一、年报时间

企业、******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年报方式

可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2024年度报告:

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sn.****.cn)报送并公示;

二是登录**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cn/)报送并公示;

三是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报送;

个体工商户除以上三种方式外,也可以直接向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三、“多报合一”改革事项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报送负担,实现各类年报“一个入口、一次填报”。经营主体应同时报****保障部门、统计部门相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海关、商务、外汇等部门相关年报事项。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同时报送2024年度相关年报事项。

四、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有关信息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被依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代表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机关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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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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