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参加选任云南大为福隆农资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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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参加选任****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的公告


****公司申请****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本院经审查后于2024年12月30日裁定受理。根据《****公司法》《****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院****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并参照《****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采用随机摇号的方式选任清算组,对该公司依法进行清算,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已编入《****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同一机构的分支机构或关联机构只能择一进行申报);

2、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清算组团队成员(需有律师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不少于5人;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4、申报机构与****商贸有限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能担任清算组的情形;

二、申报方式

申报破产清算组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邀请函回执》以及《保密承诺函》《申请书》《选任清算组承诺书》(格式及内容请参照本公告附件),并附相应授权委托书。

三、申报时间及申报书的提交

1.参与竞争的中介机构应当于2025年1月9日下午17时前提交申报材料。

2.报名材料提交:申报机构在报名阶段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将附件清单内容按顺序汇编且命名后,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163.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未按附件材料内容**序报送的申报材料,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本院不予审查;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不得参与下一环节的选任;申报材料首页须留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须自行承担联系不能的不利后果。

3.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材料真实、合法,如经审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清算组,本院将其列入黑名单。

四、选任规则

1.本院审核报名材料,合格报名者经本院通知,携带书面申报资料一份现场向本院提交,并于2025年1月13日下午15时在本院奉法楼一楼会议室(道德讲堂),现场采取随机方式(抽签或摇号)选定清算组。逾期未到现场者,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清算组选任。

2.若报名或到现场参与选任清算组的机构少于1家(含本数),本院将直接指定清算组。

五、企业信息

****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23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机关****管理局,注册地址为******开发区锦华山水缘小区翠连5幢1-2层翠连5号。公****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5%、****公司持股比例35%。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凡剑。类****公司,经营期限为无固定期限,登记状态为存续。经营范围是肥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凭许可证经营)、煤炭、焦炭、水泥、机械设备及零配件、机电产品及零配件、塑料编织包装袋购销及进出口业务。

六、联系方式

****环境**审判庭 陈科印

联系电话:0874-****176


附件一:邀请函回执

附件二:保密承诺函

附件三:申报书的内容及要求

附件四:选任清算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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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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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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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参加选任云南大为福隆农资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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