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三和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标准化厂房二期(1#厂房、2#厂房、办公楼)及附属工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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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三和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标准化厂房二期(1#厂房、2#厂房、办公楼)及附属工程[变更公告]

**县三和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标准化厂房二期(1#厂房、2#厂房、办公楼)及附属工程

答疑澄清补充(一)

致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编号:******县三和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标准化厂房二期(1#厂房、2#厂房、办公楼)及附属工程招标文件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来招标文件中“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中项号:5 条款号:3.1.8 条款名称: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标书代写

施工员:2人(土建施工员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人;

质量员:1人;

材料员:1人;

机械员:1人;

安全员:1人;

试验员:0人;

劳务员:1人(也称“劳资专管员”根据闽人社发〔2021〕3号文要求配备)。”其中安全员人数修改为:

安全员:2人;其他不变。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县三和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标准化厂房二期(1#厂房、2#厂房、办公楼)及附属工程(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通知书将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cn)、****交易中心网 (http://ggzy.****.cn/npztb/)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月6日

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1-06
信息变更
松溪县三和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标准化厂房二期(1#厂房、2#厂房、办公楼)及附属工程[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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