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程店水库幸福河湖评价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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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幸福河湖评价服务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水库幸福河湖评价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经济开发区湖光路 1299 号电商园二期 12 栋 1 楼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肆万肆仟玖佰元整(1449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水库幸福河湖评价服务

服务范围:****水库幸福河湖评价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应符合中华人民**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中之较高者。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振江、韩正富、马劲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采购文件标准收取,金额3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区**大道236号,联系电话:0551-****0155。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上派镇人民中路43号

联系方式:0551-****11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应急客服电话:0551-****015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供应商应优先拨打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婷婷、刘诚、胡松

电 话:0551-****0122、138****2110、177****5733

十、附件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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