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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生态环境厅******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生态环境厅 ******厅 关于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环发〔2023〕20号)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本地块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项目概况:
****宅基地块位于****(中心坐标经纬度为E115.539973°、N36.163255°,国家2000坐标系经纬度投影),地块面积746m2(1.119亩)。
(二)调查方式
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报告编制等,具体工作内容和过程详见附件。
(三)调查结论
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均无可能的污源,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从环境质量的角度分析,可满足下一步开发建设的要求。
作者(lanseyuanwei,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5-01-06 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