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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桂市税二稽检通〔2024〕116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市五美路15号****
电话:0773-****806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检查通知书》(桂市税二稽检通〔2024〕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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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