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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监理服务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第二次)
各投标人:
现对**县**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监理服务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款现修改为: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近3年,即2021年至2023 |
2、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第2.2.4(1)款中关于“类似业绩的评审标准”现修改为:标书代写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类似业绩(7分) |
2021年1月1日以来企业完成或正在建的房建监理或全过程咨询(包含监理)项目总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含60万平米)及以上得7分,总建筑面积 60(不含60万平米)-20万平方米(不含20万平米)得4分,总建筑面积 20万平方米(含20万平米)以下得2分,只认可总建筑面积最高业绩一份,业绩不累计计算。(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上时间为准,提供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扫描件) |
原招标文件与本次修改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