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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文号: | 苏政地(2024)763号 | 发布机构: | ******厅 | ||
| 生成日期: | 主题分类: | 土地 | 组配分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体裁分类: | 批复 |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有限期: | 长期 |
苏政地〔2024〕763号
****政府关于**县**公园项目
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县**公园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宿政发〔2024〕1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县将位于**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5.898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5.9291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10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1.9306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6.0015公顷,征收土地11.8280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县**公园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4年12月31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印发 2025年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