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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妇幼发〔2018〕4号)要求,依据《****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我委组织专家于2024年12月18-20****保健院进行二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现场复评审。根据现场评审情况,****保健院****保健院,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即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反映。
邮寄地址:****市**区盘古大道121号4楼
联系人及电话:妇幼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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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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