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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年产30000吨酒曲加工项目 |
| 项目类型 | 其他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 说 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水利厅转发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及《****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于2024年12月组织开展了年产30000吨酒曲加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经接术审查,年产30000吨酒曲加工项目依法依观履行了水土保持方案端报审批程序,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批复要求,符**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该项口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将相关验收材料子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若有问题反映,请来电联系,也可向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部门(监督部门)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日-2025年2月8日 联系人:杨均/152****3300 水土****机关:****水务局 监督电话:0830-****405 |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