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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有关规定,经调查认定位于**县朋口工业集中区10-F4-2地块为闲置土地,土地面积为21680.63平方米,我局已作出《闲置土地认定书》(连自然资〔2024〕认001号),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公司,土地闲置原因为:****园区总体规划调整,造成该宗地无法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项目。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特给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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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