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 项,修改为:接受,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