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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LCX0010/2025-21630
发文机关: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1-07
关于社苹乡宏源村下沿山陂坝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4〕423号
关于社苹乡宏源村下沿山陂坝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社苹乡宏源村下沿山陂坝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社府发〔2024〕7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社苹乡宏源村下沿山陂坝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社苹乡宏源村下沿山陂坝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政府申报,项目代码:**** 。
三、项目建设地点:社苹乡宏源村。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长4米,高1.5米的陂坝。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约5.35万元,****人大代表联络站及代表履职活动工作经费5万元,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抄 送:县水利局、统计局、生态环保局、自然**局、住建局
**** 2024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