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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2×30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的申请》(国峰事务〔2024〕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公司(2×30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4〕504****水利局组织专家组出具的《******公司(2×30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现场核验意见》,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你单位(2×30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生产取水****处理厂再生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已批****公司地下水;核准取水总量145.47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42.16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3.31万m3/a。职工生活用****公司已批复水量内,不新增取水量。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提高生产、生活废污水回收利用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效对标,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水务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2×30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取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3年。原编号****取水许可证按程序注销。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水利厅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