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世纪建材有限公司水泥粉磨站技术改造(一期60万吨/年)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运城-稷山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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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4〕610号
****水泥粉磨站技术改造(一期60万吨/年)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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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水泥粉磨站技术改造(一期60万吨/年)取水许可的申请》(世纪建材字〔2024〕第00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泥粉磨站技术改造(一期60万吨/年)项目位于**县稷峰镇加庄村西南、****园区内,原山****委员会以晋经信投资字〔2010〕818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核准,****公司生产现状,本次论证按10万吨/年生产规模核定取水量。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处理厂再生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外购桶装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0.862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0.852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010万m3/a。该项目职工生活用水由外购商品水解决,不计入取水许可证。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设在厂区东北再生水输水管道接入口(坐标:东经110°57′17.7″,北纬35°36′30.3″),****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政府《关于印发**省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水泥粉磨站技术改造(一期60万吨/年)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


****水泥粉磨站技术改造

(一期60万吨/年)项目水**论证

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编制完成了《****水泥粉磨站技术改造(一期60万吨/年)项目水**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水利厅于2024年9月邀请有关专家对《论证表》进行了函审,参加函****水务局、****水利局。根据专家函审意见,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水泥粉磨站技术改造(一期60万吨/年)项目位于**县稷峰镇加庄村西南、****园区内,山****委员会以晋经信投资字〔2010〕818号文核准该项目。****公司生产现状,本次论证按10万吨/年生产规模核定取水量。

二、《论证表》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0.862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0.852万m3/a,生活取水量0.010万m3/a。综合取水指标0.086m3/t,符合《**省用水定额》水泥用水定额先进值不大于0.20m3/t的要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4L/p.d,符合《**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论证表》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处理厂再生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外购桶装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处理厂位于**县稷峰镇**村南,处理规模3.0万m3/d。按2023年最小月平均污水处理量1.64万m3/d计算,处理损失按10%计,再生水可利用量1.48万m3/d(539万m3/a),扣除现状环境用水量60万m3/a后,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0.852万m3/a的需求。

五、再生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评价为Ⅴ类水,经处理后可以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

六、该项目再生水取水口位于厂区东北再生水输水管道接入口,坐标:东经110°57′17.7″,北纬35°36′30.3″。

七、该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旱厕应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掏。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八、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论证表》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处理厂再生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外购桶装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0.862万m3/a(再生水0.852万m3/a、桶装水0.010万m3/a)的需求。

《论证表》通过审查,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2025 年 01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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