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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按照《**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工作流程》相关规定,****于2024年12月31日组织对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0项)涉及我局工作任务内容进行验收,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第10项)
部分河流水质反弹严重。**市水环境质量近几年改善不明显,2023 年以来还持续反弹,今年1-3月水环境质量指数同比反弹 10.5 个百分点,反弹幅度全省最大,界河入**、大沽夹河新夹河大桥国控断面 1-3月水质均未达到Ⅲ类管控目标要求;纳入中央对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黄水河、果河和泳汶河,2023 年均未完成总氮改善目标。
二、整改目标
针对整改任务,涉及我局的整改目标为: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和标准。2024 年12月底前,****处理厂三期工程建设,启****处理厂新**市污水处理能力16万吨/日;****处理厂等提标改造,****处理厂完成54%以上处理规模的提标改造。
三、整改情况
****处理厂三期工程已完工,12月下旬开始进行调试运行,**市金都污水处理一厂改扩建工程已完工,9月开始进行投入使用,新**市污水处理能力16万吨/日。****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完工,10月开始进行调试运行,****处理厂完成54%以上处理规模的提标改造。
四、取得成效
已完成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问题分项整改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月7日至1月20日
联系电话:****719
联系地址:**市**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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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