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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城市发展,实施城市规划,促进土地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收回渭****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土地东邻渭****公司、****集团****公司,南邻高**街,西邻崇业二路(**路),北邻乐天大街,收回面积39.30亩。
任何单位(个人)对收回土地有异议的,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通告期满将直接办理收回手续。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913-****165
地址:****3楼3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