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承包人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乙级:工程测量
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测绘法》《**省合同监督条例》《**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区**东路371号宏峰商业大厦1层1号等资产测绘
采购方式:随机选取
项目区域:**区**东路371号
第二条 项目工期
本项目工期为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
第三条 测绘基准和标准
1.执行的技术标准
1)《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20;
2)《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CJJ/T 73-2019;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
5)《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
6)《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CH/T 9005-2009)
5)《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 第1部分:1∶500、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20257.1-2017;
6)《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2005;
7)《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8)其他相关规范、文件及本项目合同书。
2.技术指标:符合相关现行技术规范。
第四条 服务费用
1.依据:双方协商
2.服务内容和服务费用
服务内容:**区**东路371号宏峰大厦1层1、2号 勘测定界面积计算。
服务费用:合计人民币:700元(大写:柒佰元整)包括税金等与履行本合同义务有关的所有一切费用。
第五条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乙方向甲方提交最终的测绘报告及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核定最终服务费用后15日内,一次性结清本项目的测绘费用。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1.合同签订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满足项目开展所必需、且来源合法的有关资料。
2.做好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需的协调配合工作。
3.协调安全、保密、军队等有关部门,划定测绘范围,避免乙方在军事禁区、军事保护区、国家安全要害部门等涉密区域违法开展影像获取、数据采集、地理信息调查等测绘活动。
4.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5.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的成果,未经乙方授权,不用于本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或者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1.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2个工作日内,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2.在项目实施前,完成项目网络备案登记工作。
3.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项目成果。
4.确保所提供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5.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的成果,未经甲方授权,不用于本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或者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让或者提供服务。
6.做好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在项目监理、成果质量评定过程中所必需的配合工作。
7.办理与项目相关的法定手续(测绘航空摄影审批、保密技术处理、地图审核等)。
8.对测绘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若乙方无力补充完善,甲方可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补充和完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第八条 保密约定
1.双方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规定。
2.双方互相保守商业秘密。
3.双方另有保密协议的,还需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
第九条 项目分包
不允许分包。
第十条 项目监理
不实施项目监理。
第十一条 质量评定
甲方在乙方提供项目成果3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成果质量评定,否则,视为完成成果质量评定。
甲方组织专家评定成果质量。
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
甲方在成果质量评定合格3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否则,视为完成项目验收。
第十三条 项目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
双方约定:项目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属甲方,但允许乙方内部因工作需要使用其成果,著作权属乙方,但不得用于其他盈利目的。
第十四 成果资料交付
乙方在项目成果质量评定合格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下列项目成果:
| 序号 | 成果名称 | 介质 | 数量 | 备注 |
| 1 | **区**东路371号宏峰商业大厦1层1号等资产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 纸质版 | 3 | |
| 2 | **区**东路371号宏峰商业大厦1层1号等资产勘测定界图 | 电子版 | 1 | dwg |
第十五条 成果汇交
双方按照国家有关基础测绘成果汇交的规定,向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汇交成果副本,约定如下:
甲方委托乙方汇交。
第十六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按乙方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服务费用,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20%的违约金。
2.因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条第1、2、3款义务而造成工期延误或项目中断的,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万分之20的违约金,项目工期顺延。
3.承担因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义务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乙方服务费用,逾期5日以内的,自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当期服务费用万分之20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5日之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5日内按照乙方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服务费用,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20%的违约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当期服务费用万分之20的违约金。
5.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条第6款约定的,赔偿乙方损失。
6.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七条 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乙方向甲方返还已收到的服务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20%的违约金。
2.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条第1、2款义务而造成工期延误或项目中断的,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万分之20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质量合格的项目成果,逾期5日以内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万分之20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5日之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返还已收到的服务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20%的违约金;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万分之20的违约金。
4.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条第5、6款义务的,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转包、擅自分包合同业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20%的违约金。
6.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赔偿甲方损失。
7.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提交测绘成果的,每逾期1日,应减收测绘费用的0.5%;逾期超过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另行支付测绘费用10%的违约金。
8.因乙方违约,甲方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代理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的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协商处理。
第十九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未经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任何一方无权变更合同,否则承担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实事求是、**协商的原则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相关部门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其他约定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均按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载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邮寄送达,不论是否签收,邮件在寄出后第5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并产生相应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服务费用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 2 份,乙方 2 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部分
| 发包人(盖章):**** | 承包人(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 : |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 |
| 地址: | 地址:**市高新区长田新区1组团5栋1号商铺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635711 |
| 联系人: | 联系人:杨娇娇 |
| 电 话: | 电 话:173****9625 |
| 传 真: | 传 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高新区支行 |
| 账号: | 账号:2317 5776 0910 0045 384 |
| 合同订立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