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文旅创意宣传视频、微电影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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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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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文旅创意宣传视频、微电影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1-09 09:30:00,更正为:2025-01-23 09: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1-09 09:30:00,更正为:2025-01-23 09:30:00。标书代写

事项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中:

为进一步深化**文化旅游宣传,提升“有福之州”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通过创意新颖、画质精美的视频传播方式吸引更多人认识**、了解**、关注**。****拟策划拍摄制作3条**文旅宣传片,在**市级电视媒体进行播出,并在主流视频网站及新媒体平台上线传播。

更正为:

为进一步深化**文化旅游宣传,提升“有福之州”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通过创意新颖、画质精美的视频传播方式吸引更多人认识**、了解**、关注**。****拟策划拍摄制作3条**文旅宣传片,在**市级及以上电视媒体进行播出,并在主流视频网站及新媒体平台上线传播。

事项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

★(三)宣传片推广要求

1.三条宣传片拍摄制作完成后须安排在**市级电视媒体进行播出,包含但不限于4个电视频道、新媒体等,每条宣传片播放周期为1周,每天播放次数不少于2次,具体根据采购人通知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播出平台授权文件或单独作专项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上述播出平台授权文件,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按要求提供授权文件或未提供专项承诺函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更正为:

★(三)宣传片推广要求

1.三条宣传片拍摄制作完成后须安排在**市级及以上电视媒体进行播出,包含但不限于4个电视频道、新媒体等,每条宣传片播放周期为1周,每天播放次数不少于2次,具体根据采购人通知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播出平台授权文件或单独作专项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上述播出平台授权文件,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按要求提供授权文件或未提供专项承诺函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1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号楼4层

联系方式:0591-****15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镇**园路52号(原工业路东侧、福三**侧**园地块)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楼3层07-13、15办公

联系方式:0591-****5630-4(财务:0591-****19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萍珠、吴明玲、林美珍

电话:0591-****5630-4(财务:0591-****1909)

****

2025年01月07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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