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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强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等有关规定,《**县头陀镇小**3号矿矿产**开发利用方案(修编)》《**县头陀镇小**4号矿矿产**开发利用方案(修编)》《**县头陀镇小**6号矿矿产**开发利用方案(修编)》通过审查,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郑剑
电 话:0556-****061
邮 箱:****@qq.com
附件:1.3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情况
2.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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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7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 编制单位 | 审查单位 | 审查时间 | 审查情况 |
| 1 | **县头陀镇小**3号矿矿产**开发利用方案(修编) | 岳****公司 | ****勘查局326地质队 | **** | 2024年12月30日 | 通过 |
| 2 | **县头陀镇小**4号矿矿产**开发利用方案(修编) | 岳****公司 | ****勘查局326地质队 | **** | 2024年12月30日 | 通过 |
| 3 | **县头陀镇小**6号矿矿产**开发利用方案(修编) | 岳****公司 | ****勘查局326地质队 | **** | 2024年12月30日 | 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