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沙溪互通 A、E匝道滑坡处治工程商混采购
补遗书01号
本补遗书以《********中心沙溪互通 A、E匝道滑坡处治工程商混采购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为基础,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4条招标文件获取4.1(1)项修改为:
(1)获取方式为:自2024年12月31日23时59分至2025年01月11日00时00****集团****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及安装平台(以下简称“蜀道集采平台”)(http://zb.****.com)进行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后参与投标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注册详见首页《投标人入驻手册》。
二、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5条投标文件的递交5.1项修改为: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13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蜀道集采平台”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标书代写
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修改为: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1.1.5 |
工程项目名称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1.3.1 |
招标范围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1.3.2 |
交货期 |
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 1.3.3 |
交货地点 |
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 1.3.4 |
质量标准要求 |
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4.3 |
分包 |
不允许 |
| 1.5.1 |
技术支持 |
无 |
| 1.5.2 |
偏差 |
不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补遗和答疑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部分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2025年01月11日00时前(不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日)标书代写 |
| 形式:在“蜀道集采平台”提交。 |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蜀道集采平台”发布澄清。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 2025年01月12日前(不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 |
| 形式:收到澄清文件24****集团****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及安装平台确认。 |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蜀道集采平台”发布。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 2025年01月12日前(不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 |
| 形式:请投标人通过“蜀道集采平台”自行查阅。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修改、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等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见招标公告附表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报价唯一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本项目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现金: 1.01号包件: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投标人应于 2025 年01月13日11时00分前以单位名义从对公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集团****公司****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分行营业部 账号: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投标人需备注:沙溪互通 A、E匝道滑坡处治工程商混采购投标保证金 温馨提示:请仔细核对系统中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避免造成转账错误。如投标人未严格按照指定账户信息进行转账导致投标保证金缴纳无效并无法上传投标文件,后果自负。 若投标保证金缴纳至错误账户的,经招标人核验属实后,在项目开标后2个月内退还。 (2)投标保证金缴纳与查询: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蜀道集采平台”,进入“我的项目”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保证金查询”按钮,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查询。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在线签订合同或将已签订的合同上传至“蜀道集采平台”备案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退还方式:按照投标人缴纳的账户原账户退还。 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4)投标保证金缴纳原则:按照不超过招标限价金额的1%收取,最高不超过40万元。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事实真相被查实。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3(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1)投标文件副本份数:不需要 (2)投标文件按“蜀道集采平台”要求提交。 (3)投标人应在开标后5日内,须向招标人递交一份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与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一致)。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5.2(4)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随机开标。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通过“蜀道集采平台”****公司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与招****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与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一致 公示期限:3日 |
| 7.4 |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 7.6.1 |
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支票、国有银行或担保机构保函及国有保险保险机构保单。 ①采用现金和支票担保,金额为含税中标总价的2%。 ②采用其他形式,金额为含税中标总价的5%。 (2****银行转账方式的必须由中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退还时按原账户无息退还。 (3)银行保****银行提供。保函为独立、见索即付保函。采用保函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保函真实有效并一次覆盖合同工期。 (4)保函的格式参照招标文件履约保证金格式,并经招标人审核同意。保函的正本由招标人保存。 (5)履约担保时效及失效后的续保:在履约保函有效期截止前3个月,当确定履约保函有效期截止时合同义务不可能实际履行完毕,中标人应当及时办理履约保函续期或重新开具履约保函。在已办保函逾期后至中标人重新办理保函续期前,招标人将暂停一切款项支付,若逾期续保,则每逾期一日,按照履约担保总额的0.05%/天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将从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逾期超三十天的,招标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中标人另外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 (6)提交履约担保时间: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30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7)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不涉及任何违约扣款的情况下,双方签订本项目终期结算协议书后,招标人在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8****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中心履约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银行****路支行 账 号:955********16191788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是,具体要求:按“蜀道集采平台”相关手册中的要求进行投标。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
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投标须知正文与前附表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 |
|
| 10.2 |
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招标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
|
| 10.3 |
本次招标所有投标报价单价保留两位小数(若刚好为整数则不用保留小数),总价取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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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 |
结算数量验收方式: 1、以现场实际安装完成并经项目验收合格的实体商混采购数量并按照设计套算各规格物资用量作为结算数量;实体验收依据项目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要求;最终结算数量不得超过设计数量。 2、招标文件中其他任何条款有数量验收方式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款不一致或有歧义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款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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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
1、结算价格 整个供应期间,价格结算采用固定价进行结算,无国家重大政策调整,不允许调价。 含税结算单价是指卖方将招标物资运抵买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指定地点的单价,包括但不限于物资费、安装费、检测费(不包含现场第三方抽检费用)、装卸费、运杂费、税金、利润、垫资成本等一切费用和所有本次招标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的综合单价。 2、结算 先货后款,每月16-18日,卖方按买方确认的收货日期、数量,结算上一个供应期(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所有物资货款,按买方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税率13%),买方根据项目计量款到账情况进行货款支付,如甲买方未能及时获得业主支付的工程款,为保证施工的持续性,卖方应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自行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并放弃向买方或业主主张逾期支付资金的利息及相关违约责任的权利,并保证继续履行本协议,不因此而造成买方停工或延误工期。 3.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卖方付款,支付金额为合同总额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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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 |
如中标后不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等文件规定履行合同,按规定进行违约处罚外,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或篡改资格证件,除按规定进行违约处罚外,我公司有权将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公司的物资投标,并****公司和业主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将其列入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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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 |
现场考察 (1)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信息自行前往工地现场考察,并有责任收集一切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须的资料。现场考察联系单位:********中心,联系人:尹先生,联系电话:181****9911。 (2)投标人被视为充分了解本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工程施工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交货地点、运输线路及路况(含工地施工便道)等,招标人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详细描述。投标人应自行确定运输路线和运距、运输方式等,并对此自负责任。 (3)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概不负责。 (4)现场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投标人现场考察获得的认识和资料,仅供投标人投标参考使用,招标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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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 |
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投标须知正文与前附表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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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