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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三)
| 工程名称 |
****社区B05地块电梯采购及安装 |
招标阶段 |
设备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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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6、本项目的电梯维保应由投标客梯制造商或投****公司作为维保机构,且该****门市****监督局备案。”修改为:“6、本项目的电梯维保应由投标客梯制造商或投****公司或其关联企****公司或存在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作为维保机构,且该****门市****监督局备案。”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2 电梯的技术要求”-“2.10.1 外观质量要求”中“(2)轿门:采用≥1.2mm 的304 单层板发纹不锈钢材料,不得使用复合板,为自动中分门或旁开门,配置光幕和安全触板双重保护,光幕数不少于150 束光幕保护装置。轿门必须采用原厂产品。”修改为:“(2)轿门:采用≥1.2mm 的304 单层板发纹不锈钢材料,不得使用复合板,为自动中分门或旁开门,配置光幕,光幕数不少于150 束光幕保护装置。轿门必须采用原厂产品。” 三、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2025年01月20日10时45分”修改为“2025年01月23日10时15分”。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作相应修改。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原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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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1月7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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