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432087J | 建设单位法人:刘赟臣 |
| 左少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省**市**新庄镇**村 |
| 华能****公司****煤厂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610-B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
| 建设地点: | **省**市** 新庄镇**村 |
| 经度:107.89363 纬度: 35.28659 | ****机关: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1-10-26 |
| 环审〔2011〕30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0-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9 |
| 26190.9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432087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经纬****公司 |
| 916********071889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6********758694F | 竣工时间:2023-12-20 |
| 2023-12-26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4-30 |
| 2024-12-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show/id/517.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选煤厂:****煤厂(12.00Mt/a),其中:新庄矿井8.0Mt/a ****煤厂洗选加工,核桃峪矿井4.0Mt/a块煤(+13mm****煤厂洗选加工。 2、****车站:铁路装车线(站)与**南站合建,建设一套快速定量装车仓位置相当于**铁路里程AK159+887处,装车能力5000t/h;装车站设计运量为:2020年8.0Mt/a,2030年为12.0Mt/a。 3、采暖供热:(1)主井工业场地内设DZL7.0-1.0-110/70 型高温热水锅炉2 台,仅采暖期运行,锅炉共用1座高45m、出口内径1.2m的烟囱。(2)副井工业场地内设DZL7.0-1.0-110/70 型高温热水锅炉3台,采暖期3台锅炉全部运行,非采暖期1台锅炉运行,锅炉共用1座高50m、出口内径1.7m的烟囱。 | 实际建设情况:1、选煤厂:****煤厂(12.0Mt/a),其中:新庄矿井8.0Mt/a****煤厂洗选加工,核桃峪矿井4.0Mt/a块煤(+13mm****煤厂洗选加工;该选煤厂已于2023年6月20日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2、****车站:实际工程不再建设。 3、采暖供热:(1)主井工业场地建筑物及井****煤厂热泵机房统一考虑,加热机组热水温度为60℃/50℃;井筒防冻采用空气加热机组4台(3用1备);(2)副井工业场地的地面建筑、井筒保温等采暖生活供热所需的热负荷均由热泵机房(位于原设计锅炉房位置)及空气源热泵提供。副井工业场地的余热包括矿井水余热、矿井乏风余热、地面制冷站冷却塔余热及空压机余热都可以作为场地供热热源。其中余热量最大的热源为井下水和乏风余热,目前新庄副井工业场地的矿井水量较小,近期矿井水余热暂时无法使用,仅能考虑其它的余热**,如乏风与空压机。在后期运行时,随矿井生产水量逐渐增加,再考虑矿井水余热利用,但矿井乏风余热较矿井水余热更加稳定,矿井乏风余热和矿井水余热可形成互为补充,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副井工业场地各建筑物采暖由副井场地余热利用(空压机余热、冷却塔余热)+超低温变频空气源热泵机组。井筒防冻采用空气加热机组7台(6用1备)。 |
| 1、选煤厂已于2023年6月20日单独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2、实际工****车站不再建设。 3、采暖方式由燃煤锅炉改为余热利用和空气源热泵机组,减少锅炉烟气污染源。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可采煤层及采区划分:本井田可采煤层为煤5-1层、煤5-2层和煤8层。全井田划分为六个盘区,分别为一盘区、二盘区、三盘区、四盘区、五盘区和六盘区,其中首采区为一盘区(开采面积19.85km2)和二盘区(开采面积23.15km2)。 2、主井:主井工业场地设置主斜井1个,井口标高+930m,井底标高+356.88m,提升高度573.12m,井筒净宽5.5m,净断面为18.5m2。井筒倾角16°,斜长2079m,装备一台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主要担负全矿井原煤运输任务。 | 实际建设情况:1、可采煤层及采区划分:井田可采和局部可采煤层共有3层,分别为煤5-1层、煤5-2层和煤8层。全矿井设1个开采水平,水平标高+128m。全井田共划分为五个盘区,分别为一盘区、二盘区、三盘区、四盘区、五盘区,其中首采区为一盘区(开采面积39.9km2)。 2、主井:主井工业场地设置主立井1个,井口标高+930.0m,井筒直径9.0m,净断面63.6m2,垂深790.5m。装备2对40t多绳提煤箕斗担负矿井煤炭提升任务。 |
| 1、盘区编号发生变化,初设将原环评阶段一盘区和二盘区,合并为一盘区,其余盘区编号顺延。首采区面积减小3.1km2。 2、主井建设形式由斜井调整为立井。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锅炉烟气治理措施:(1)主井工业场地锅炉房内2台锅炉各配置1台花岗岩水浴脱硫除尘器,除尘效率大于95%、脱硫效率大于60%;锅炉房设1 座烟囱高45m、出口内径1.2m 的烟囱。(2)副井工业场地锅炉房内3台锅炉各配置1台花岗岩水浴脱硫除尘器,除尘效率大于95%、脱硫效率大于60%;锅炉房设1 座烟囱高50m、出口内径1.7m的烟囱。 2、矿井水处理措施:在副井工****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为10000m3/d,根据回用单元用水要求实行分段处理,分质供水,工艺为混凝、沉淀、过滤、反渗透、消毒工艺,**回用于井下降温用水、井下消防洒水、主、副井工业场地生产、生活等。建1套二段反渗透装置,规模为50m3/h,用于进一步处理一段反渗透浓水。 3、生活污水处理措施:副井工业场地建1****处理站,规模为1000m3/d(2套25m3/h)。处理工艺为:沉淀+接触氧化+活性炭过滤+二氧化氯消毒,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 | 实际建设情况:1、锅炉烟气治理措施:实际建设中取消了燃煤锅炉,改为余热利用和空气源热泵机组。不产生锅炉烟气,取消锅炉烟气处理设施。 2、矿井水处理措施:根据矿井初设资料,矿井正常生产后井下正常排水量为44400m3/d,最大排水量为68400m3/d。矿井投产初期(验收阶段)井下排水量较小,不足10000m3/d。考虑后期矿井涌水量增加,且副井场地地面狭小,****处理站****处理站****处理站,井下水预处理部分采用微磁絮凝+超磁分离工艺,处理后的水进入井下水仓经井下****处理站。井下排水经超磁分离、软化沉淀、过滤、超滤、反渗透、消毒等不同程度处理后回用。超磁分离能力3200m3/h,软化沉淀处理能力600m3/h,过滤能力600m3/h+6×400m3/h,超滤处理能力400m3/h,反渗透净产水量360m3/h。井下排水经微磁絮凝、超磁分离、沉淀、过滤、超滤、反渗透、消毒等不同程度处理后,用作生活消防用水、井下消防洒水、选煤厂生产补充水、黄泥灌浆用水、****电厂****电厂建成后)等。 3、生活污水处理措施:副井工****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为2000m3/d,处理工艺为: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砂滤+活性炭过滤+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后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20),用作厂区绿化及道路浇洒用水、井下降温补充水、瓦斯抽放站补充水及黄泥灌浆补充水。 |
| 1、因采暖方式发生变化(燃煤锅炉改为余热利用和空气源热泵机组),锅炉烟气治理措施发生变化。 2、****处理站分地面和地下两部分建设,处理规模增大,处理工艺增加微磁絮凝、超磁分离、超滤等。矿井水处理规模增大有效确保了矿井废水的100%处理,处理工艺较环评阶段有所强化,有效实现了矿井水分类分质处理,在确保处理水质达标的前提下,增加了回用途径,减小了新水取用量,对节约区域水**具有积极作用,变化合理可行。 3、经核实副井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实际产生量为1903m3/d,环评阶段设计污水处理规模1000m3/d将无法满足需求,为此调整处理规模为2000m3/d,以此确保生活污水处理率100%,尾水回用途径与环评阶段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井田范围及**储量:新庄井田范围由50个拐点坐标圈定,井**西长约20km,南北宽7.6~12.5km,面积约207.98km2。地质**储量1917.75Mt、设计可采**量731.22Mt。 | 实际建设情况:1、井田范围及**储量:******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620********511****1959),**范围由48个拐点圈,面积204.9725km2。地质**量为1918.17Mt,设计可采储量为915.22 Mt。 |
| 1、井田面积由环评阶段的207.98km2减少至204.9725km2,减少1.45%。工业**/储量和设计**/储量较环评阶段发生变化,是由于设计阶段将推断**量(333)的可信度系数K值进行调整,同时设计结合井巷布置,对井田境界煤柱、工业场地保护煤柱和主要井巷保护煤柱的预留进行调整,致使验收与环评阶段**储量发生变化,但未对矿井生态保护措施造成削弱或降低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335.93 | 0 | 0 | 0 | 335.93 | 335.93 | |
| 0 | 38.08 | 0 | 0 | 0 | 38.08 | 38.0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矿井水处理设施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 ****处理站****处理站****处理站。****处理站采用微磁絮凝+超磁分离工艺,超磁分离能力为3200m3/h,处理后的水进入井下水仓经井下排水泵(单泵流量628m3/h,4用2****处理站。****处理站后经软化沉淀、过滤、超滤、反渗透、消毒等不同程度处理后回用。地面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4400m3/d,其中软化沉淀处理能力600m3/h,过滤能力600m3/h+6×400m3/h,超滤处理能力400m3/h,反渗透净产水量360m3/h。井下排水经微磁絮凝、超磁分离、软化沉淀、过滤、超滤、反渗透、消毒等不同程度处理后,部分用作生活消防用水、井下消防洒水、选煤厂生产补充水、黄泥灌浆用水,剩余部分外排马莲河。建设2座消防水池(每座600m3)、1座浓水池(565m3)、1座超浓水池(565m3)、3座**池(三座共计2514m3)、1座事故应急池(8000m3)。 |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矿井废水处理设施出水能够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1和表2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20) | (1)主井工业****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为200m3/d(5m3/h),采用沉淀+接触氧化+活性炭过滤+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工艺,出水部分回用于工业场地洒水降尘及绿化,****煤厂生产补充水。(2)副井工****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为2000m3/d,采用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砂滤+活性炭过滤+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出水用作厂区绿化及道路浇洒用水、井下降温补充水、瓦斯抽放站补充水及黄泥灌浆补充水。 |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能够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20)限值。 |
| 1 | 喷雾洒水装置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 输煤栈桥采取全封闭措施,转载点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工业场地内不设置原煤储存场,原煤提升至地面后****煤厂原煤仓。排矸场采用洒水车定期洒水降尘,排矸场采用分段堆存,堆满一段即覆土绿植。对外联道路、排矸道路采取定期洒水和加强对道路的养护措施。厂内外运输道路采取定期洒水和清扫等防治措施。 |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主井工业场地、副井工业场地、排矸场周界外颗粒物、SO2上下风向浓度差值均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外排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
| 1 | 消声、减振、隔声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消声、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在厂房内使用隔声、吸声材料。在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工业场地进行合理分区,将办公楼、宿舍楼等噪声敏感建筑尽量远离噪声源布置。在主副井提升驱动机房、水处理站等设置隔声控制室或值班室。各类加工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室内墙壁、顶棚进行吸声处理。 |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昼、夜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
| 1 | 工程设临时排矸场1处,位于副井工业场地东南侧沟内,排矸场靠山沟底部一侧下设拦矸坝,占地面积7.45hm2,容量580万m3。 | 临时排矸场位于副井工业场地东南荒沟内,矿井矸石产生量为8万t/a,选煤厂矸石产生量为180万t/a,排矸场计算容量580万m3,排矸场总用地面积7.45hm2,排矸场靠山沟底部一侧下设拦矸坝,采用下排式排放,即井下出矸利用无轨胶轮车从上往下倾倒的方式,并用推土机平整压实。排矸场地矸石堆满后,可复土造田或植树绿化。 | |
| 2 | 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 |
| 3 | 环评阶段未明确要求 | 在副井工业场地建设危废暂存间1处,占地231.25m2。产生危险废物定期委托****处置。 |
| 1 | 工业场地厂区内、周围及道路两侧绿化。副井场地与主井场地绿化面积分别为2.5hm2和1.87hm2。 | 矿井在建井初期设计中将绿化设计与地面生产系统防尘降噪相结合,与工业场地美化相结合;树种的选择适应本地区的气候特点,选择耐干旱、防风能力强的树种,采用草灌乔植物相搭配的方式对工业场地、道路两侧等处进行绿化美化。绿化灌溉用水采用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副井工业场地绿化面积2.87hm2、主井工业场地绿化面积1.2hm2,绿化系数均达到15%。 | |
| 2 | 临时排矸场设拦矸坝、截排水沟,采取护坡、种植植被。 | ①拦矸坝:在排矸场下游最终堆积边界线处,修建浆砌石拦矸坝1座,长70m,坝顶标高为1000m,坝底标高997m,坝高3m,坝顶宽2.0m,坝外坡比(下游坡比)1:0.2,坝内坡比(上游坡比)1:0.2。挡土坝采用浆砌石结构,M10水泥砂浆MU40块石。坝体设渗漏孔PE100塑料管,拦矸坝每隔5m设置伸缩缝,遇地基变化、坡度变化处增设沉降缝。拦矸坝两端各嵌入山体2m。基础埋深3m,基础置于持力层。 ②排洪涵洞(排洪斜槽):采用矩形断面,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断面尺寸为1.2m×1.2m,墙壁厚0.3m,底板厚0.3m。排洪涵洞(排洪斜槽)布置在排矸场底部,沿道**侧敷设。清基深度为3.2m,基础置于持力层。 ③矸石场周边排水沟:采用矩形断面,浆砌石(或者混凝土构件)结构,断面尺寸为0.3m×0.3m,墙壁厚0.3m,底板厚0.3m。布置在矸石场两侧与山体结合部,沿边界线敷设,基础置于矸石层上并对地基夯实,压实密度1.56t/m3。 ④坝面排水沟:矩形断面,浆砌石(或者混凝土构件)结构,断面尺寸为0.3m×0.3m,墙壁厚0.3m,底板厚0.3m,布置在马道(台阶)内侧。坡向两侧排水沟。基础置于矸石层上并对地基夯实,压实密度1.56t/m3。 | |
| 3 | 临时排矸场堆满以后复土造林或复土植草,斜坡面做成草皮护坡。 | 本次竣工环保验收期间,临时排矸场正处于使用阶段,后期将按照《****排矸场综合治理方案》逐步落实土地复垦工作。方案设计“设计在矸石堆体每升高10m后铺设一层1m厚的黄土作为隔离层,达到设计堆高后表面覆土1.5m,总覆土量约53.29万m3。植物恢复措施采取植草和种树相结合,其中种草绿化23.72hm2,种植草种以苜蓿为主;种树15000株,种植树种以高度大于1m刺槐为主。”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事故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污废水不外排。制定矸石场溃坝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地方应急预案联动,切实防范事故环境风险。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2年9月8****环境局**分局进行了备案。此外,新庄煤矿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验收期间已完成招投标手续。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井田内老庄、圪崂等101个村8296户37940人的房屋将受到Ⅳ级破坏,需全部搬迁,应落实搬迁方案,根据开采时序,陆续在受影响前一年完成搬迁。临时排矸场位于副井工业场地东南约350米的荒沟内,其选址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有关要求,周围500米范围内的约78户居民应在排矸场投入使用前全部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根据矿井初步设计,矿井前期开采区域内及其周边共有78个自然村,其中24个自然村不受沉陷影响,41个村庄受到Ⅳ级破坏,13个村庄受到Ⅰ~Ⅲ级破坏。全井田开采后,井田内及周边181个自然村中有101个自然村受到Ⅳ级破坏,27个自然村受到Ⅰ~Ⅲ级破坏,其余53个自然村位于无煤区、井田外或保护煤柱上,不受沉陷影响。受沉陷影响需搬迁的村庄分别安置在一盘区东南侧硷底村、二盘区东南侧、西侧的无煤区、二盘区和六盘区之间的无煤区、新庄镇的煤柱留设区、三盘区东北侧输油管线煤柱留设区域、五盘区北侧无煤区等。对于首采区开采的区段受到Ⅳ破坏的41个村庄,设计提出安置在一盘区东南侧硷底村、二盘区东南侧的无煤区、二盘区西侧的无煤区,搬迁时间在矿井投产前1年完成。其它盘区的60个自然村应根据井下生产接续,及时进行搬迁。矿井移交投产的2个回采工作面地面没有村庄。 (2****煤矿环保搬迁采取货币搬迁方式,即由****公司缴纳搬**置补偿资金,****政府组织实施搬**置工作。2023年8月,****公司****政府提交《****煤矿首采盘区环保移民搬迁工作的函》(**新庄煤业函【2023】4号),文件申请环保搬迁范围涉及首采工作面、临时排矸场周边及工业场地易发生滑坡区域内约170户(最终以现场实际为准)居民。2023年9月,依据《****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98号)文件,****公司****政府签订了《新庄煤矿首采盘区环保移民搬**置补偿资金保障及监管协议》,初步预估补偿总费用约为12750万元,最终补偿费用按照实际发生据实结算。截止2024年10月,****政府已委托**市诚信房****公司完成对迁移范围内260户(按户籍登记)居民的丈量登记及评估工作,已完成环保搬迁103户(涉及临时排矸场周围500米范围内63户),对于存在违建行为的居民暂时不予搬迁,待具体处置方案形成后逐步予以搬迁。截止2024年10月,****公司已结算环保搬迁费用10000万元,完成搬迁预估总费用的78.43%,从货币形式上基本完成了环评及批复环保搬迁要求。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1、雨落坪遗址、八亩坪遗址、车坪遗址、武家山遗址等4个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建筑控制带,北门、长庆桥镇规划区、新庄镇规划区等13个自然村级城镇规划区留设足够的保护煤柱。加强地表岩移观测,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村庄建筑物及时进行维修,确保文物不受到破坏和居民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加强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疑似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管理部门。 2、严格控制占地范围,减少地表植被破坏,对临时占地应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和恢复植被。受中度和重度影响的耕地,采取充填修复裂缝、平整土地等人工恢复措施,受轻度影响的耕地进行平整。受重度影响的林地采取人工整地后及时补植等措施,受中度影响的林地采取及时扶正树体,填补裂缝等措施,受轻度影响的林地采取自然恢复的措施。****基地复垦为耕地或草地。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生态综合整治和恢复措施,落实生态补偿和恢复资金的提取,设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生态综合整治目标的实现。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1)井田及井田外500m范围内分布有8处文物古迹。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2处,市级1处,其余4处均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经核实,凝寿寺塔、张氏书房、店子沟遗址和王家河遗址均位于无煤区或井田外,矿井开采对其影响较小。根据本矿井初步设计,矿井开采过程中对新庄镇、中村镇等村镇和古建筑、文物处均留设保护煤柱。(2)验收阶段,矿井正处于首采区工作面建设阶段,尚未形成采空区。井田范围内地表沉陷观测采用人工观测和无人机巡视。2024年2月,****公司与杨凌****公司签订《新庄煤矿1802回采工作面地表移动观测服务项目合同》,并制定《新庄煤矿1802回采工作面地表移动观测服务项目技术设计》,设计在首采区1802回采工作面建立地表移动观测站,进行开采地表移动观测。 2、(1)各施工区域做到严格控制,没有扩大施工范围,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地不破坏原有的地表植被和土壤。施工前做到了保护和利用好表层的熟化土壤,恢复时充分、有效的利用。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重建工作。项目区剥离表土,采用遮盖防护;边防护坡、施工场地、临建工程等采取拦挡遮盖等防护措施,并结合矸石的及时清运、推平、碾压等,加强施工过程的水土流失控制;车辆进出场区及施工过程中要求走固定道路,避免任意改道损坏植被、破坏土壤表层,并按时进行洒水;施工结束后建筑材料等及时清运处理。(2)对新庄镇、中村镇等村镇和古建筑、文物处留设保护煤柱。其余村庄随着开采时序的推进,将逐步纳入地面沉陷监控范围,同步落实相关防范或恢复治理措施。工业场地建筑物周围、场区空地、以及道路两侧的绿化以美化环境、降尘为主,并兼顾降噪功能;场外公路两侧绿化以控制水土流失、降尘为主,同时兼顾美化环境功能。主井工业场地北侧和西侧建设浆砌石挡墙,副井工业场地南侧边坡实施坡面稳固及恢复治理、建设截排水沟,出厂道路两侧建设有绿化林带。副井工业场地绿化面积2.87hm2、主井工业场地绿化面积1.2hm2,绿化系数均达到15%。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