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定位
旨在通过省市联动,共同培育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引领突破性的未来产业。
(二)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
(三)注册地址
**省**市。
(四)存续期限
存续期15年,其中:投资期8年,退出期7年。
(五)出资结构
总规模5亿元,其中省级母基金出资1.25亿元,占比25%。
(六)投资模式
1、采取直接投资方式,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20%。
2、投资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4)接受投资****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前一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七)投资方向
主要投资于“51010”战略性**产业集群,“1650”产业体系,“10+X”未来产业体系,《打造具有全球影响****中心行动方案》《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指导意见》《**省海洋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等文件明确的未来产业领域等领域。
围绕**市未来空天、未来海洋、未来能源、未来材料、未来通信、未来健康六大未来产业方向,优先投资低空经济、深远海装备、新型储能、第三代半导体、通用人工智能、细胞和基因技术、合成生物等若干科创细分赛道。
(八)投资地域
1、直接投资于**省内企业****政府出资总额,且在直接投资总金额中的占比不低于70%。以下情形可认定为投资**省内企业:
(1)直接注册登记在**省内的企业;
(2)投资后将注册地迁往**省内的企业(迁注册地行为发生在基金存续期内);
(3)通过设立子企业形****基地落户**省内的企业(确有实质性经营活动);
(4)被**省内注册登记企业收购的企业(控股型收购,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5)其他可认定为投资**省内企业的。
2、直接投资于**市内企业的金额在直接投资总金额中的占比不低于75%。以下情形可认定为投资**市内企业:
(1)直接注册登记在**市内的企业;
(2)投资后将注册地迁往**市内的企业(迁注册地行为发生在基金存续期内);
(3)通过设立子企业形****基地落户**市内的企业(确有实质性经营活动);
(4)被**市内注册登记企业收购的企业(控股型收购,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5)子基金存续期限内,其关联基金(同一管理机构或同一实际控制人管理的基金)投资**市内项目的,以及子基金虽未投资,但其管理机构或同一实际控制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自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注册地迁入**市的;
(6)其他可认定为投资**市内企业的。
3、原则上不投资境外项目。确需投资境外项目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严格审核,充分论证资金出境的必要性、合规性和资**全保障措施等。
(九)投资决策
1、****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本基金管理机构委派3名,**高投战新****公司(以下简称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委派1名。
2、投资决策机构议事规则、组成人员经基金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十)管理费
1、投资期:基金实缴规模的2%/年;
2、退出期:未退出项目初始投资成本的2%/年;
3、**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4、建立管理费追溯调整机制,投资期满,基金未投资的资金应退还并做减资处理,多收取的基金管理费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留抵退出期的基金管理费。
(十一)门槛收益与业绩报酬
不设门槛收益率,管理机构业绩报酬为超额收益的20%。
(十二)负面清单
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公司定向增发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4、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或者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等方式违规募集资金;
7、“名股实债”、“名基实储”;
8、投向国家禁止、限制投资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
9、将基金投资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条件;
10、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十三)管理运作要求
基****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及省级母基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并应落实以下管理要求:
1、基金管理机构应在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指导下编制投资领域目录,基金应当按照投资领域目录开展投资;
2、基金直接投资项目应当报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前置审查;
3、基金应当选择具****银行作为托管机构,托管机构由公开遴选产生,经基金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托管银****银行和****总局最新认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之一,****银行账户须直连至省级母基金投资管理系统;
4、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省级母基金投资管理信息系统中定期更新基金投资运作情况;
5、基金管理机构应定期编制报告报送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
(1)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报送基金季度管理报告,包括基金投资运作、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等情况;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出具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2)每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基金年度投资计划、出资需求计划、基金估值报告和估值依据;每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经审计的基金财务报告、年度管理报告;
6、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每年度对基金进行考核评价。基金每年实际计提管理费金额为当年应计提金额的80%,剩余的20%中,每年应计提金额的10%与当年考核评价结果挂钩,当年考核评价等级为差的不予计提;另外10%在基金清算时一次性计提,基金清算时未完全收回本金的不予计提。具体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由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7、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对基金管理运作情况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8、省级母基金可依法依规对基金相关出资人实施超额收益让利和提前转让退出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