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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地价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保障国家土地资产合理收益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厅关于做好我省自然**评估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19〕882号)规定,我县对原有的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与更新,更******厅****协会专家组评审****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实施,原《****关于2016年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施府函〔2017〕169号)同时废止。
附件:2024年**县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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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