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大雁分院主副食等定点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二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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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雁分院主副食等定点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二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7日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大雁分院主副食等定点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大雁分院主副食等定点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第1包):

废标理由:截止投标时间,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合同包2(****大雁分院主副食等定点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第2包):

废标理由:截止投标时间,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合同包3(****大雁分院主副食等定点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第3包):

废标理由:截止投标时间,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大雁分院主副食等定点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第1包):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合同包2(****大雁分院主副食等定点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第2包):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合同包3(****大雁分院主副食等定点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第3包):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内工建协【2022】34号《**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收取招标代理费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由采购人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大雁分院主副食等定点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第1包): 0.34万元。收取对象:采购人。

合同包2(****大雁分院主副食等定点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第2包): 0.33万元。收取对象:采购人。

合同包3(****大雁分院主副食等定点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第3包): 0.33万元。收取对象:采购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托海镇六居

联系方式:166****01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托海路1号中天大厦1201号.1203号

联系方式:0470-****8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女士

电 话:047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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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7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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