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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查项目地块位于**市**区胜利北街230号和**区胜利北街165号,该项目地块共分为东西2个区域,总占地总面积86079.9m2,其中**占地面积为69414.4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14.495744°E,38.064158°N,**占地面积为16665.5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14.501090°E,38.064042°N。调查地块**四至为**胜利北大街,南至华新路路,西至工人街,****集团****工厂;**四至****集团****公司,****集团****公司,西至胜利北大街,北****机械厂。
该地块拟调整为“居住用地、公建地社会福利用地、绿化用地及道路用地”,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提出的“被污染场地再次进行开发利用的,应进行环境评估和无害化治理”;根据《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部、****建设部2012年11月26日),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原场地采取出让方式重新供地时,应当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工业企业原有场地被收回用地后,采取划拨方式重新供地的,应当在项目批准或核准前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经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属于被污染场地的,应当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并编制治理修复方案。未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