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黎川县西城乡新桥村蔬菜大棚防雨棚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审批
江西-抚州-黎川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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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LCX0010/2025-21651

发文机关: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1-08

关于2024年**乡新桥村蔬菜大棚防雨棚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 01- 08 09: 24

黎发改审批字〔2024〕444号

关于2024年**乡新桥村蔬菜大棚防雨棚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2024年**乡新桥村蔬菜大棚防雨棚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西府发〔2024〕15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4年**乡新桥村蔬菜大棚防雨棚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乡新桥村蔬菜大棚防雨棚建设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申报,项目代码:**** 。

三、项目建设地点:**乡新桥村。

四、建设工期:20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轻钢结构雨棚长428米、高3米、宽5.8米。主体结构为高4米,规格为长60毫米、宽40毫米、厚2毫米镀锌钢管柱,直径为32毫米镀锌钢管,直径为25毫米的镀锌钢管,上铺塑料薄膜搭建而成。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约5.4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人大履职经费及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抄 送:县统计局、住建局、自然**局、生态环境局

****委员会 2024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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