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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陕县瑞光20MW地面光伏发电项目 |
| 项目类型 | 电力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市龙兴****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 说 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 (水保【2017】365号)、《才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股”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文件的规定,我公司2025年1月8日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了陕县瑞光20MW地面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组形成的验收意见为: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保持设施总体上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定的验收条件,原则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将相关验收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2025年1月8日)起至(2025年2月10日)时止,共20个工作日,广大公众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建设单位提出。 |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