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岩街道塘头、应人石片区雨污分流管网工程

审批
广东-深圳-宝安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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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306MB2D24294X吴新锋
张豪兰**省**市**区
**市**区**街道**二路96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石岩街道塘头、应人石片区雨污分流管网工程
2021版本:152-海底隧道、管道、电(光)缆工程E485-E485-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
**省**市**区 **省**市**区
经度:116.17796,119.55076 纬度: 24.7901,22.54889**市****水务局
2016-08-12
深宝环水批〔2016〕600440号
45805.08
1991.57****
****0306MB2D2429X**中****公司
****0300MA5F0MRM1M****集团****公司
914********916178L2024-01-23
2024-01-312025-01-07
http://zcshj.xingyu-it.com/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市****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宝环水批[2016]600440号)的内容要求如下: 一、该建设项目名称为“石岩街道塘头、应人石片区雨污分流管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片区内部分现状道路下排水管网、工业区的污水分流支管网、住宅区内的分流制改造、建筑立管清污分流改造,以及路面修复工程和管道清淤工程。设计管道管长约117.03km,主要由管径为DN300-DN1500的雨污水管、检查井、截流井和闸门井等组成。如有改变性质、规模、用地位置须另行申报。 二、排放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三级标准,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该项目选址位于大气一类控制区,根据**省地方标准DB44/27-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除非营业性生活炉灶外,一类控制区禁止**、扩建污染源,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第一时段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该项目设置或使用发电机、锅炉。 四、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五、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六、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七、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八、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九、该项目部分位于生态控制线范围内,须符合《**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要求》。 十、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报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一、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环境排放污染物须缴纳排污费。该项目排污费应向**市****监察大队缴纳。如有变动按我局通知执行。 十二、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三、本批复各项内容必须如实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废水:排放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三级标准,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位于大气一类控制区,根据**省地方标准DB44/27-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除非营业性生活炉灶外,一类控制区禁止**、扩建污染源,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第一时段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该项目设置或使用发电机、锅炉; 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已采取相关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建设完成后,破除的路面及植被均已恢复原状。废水: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附近商户或公厕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公**质净化厂处理;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松白路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公**质净化厂处理,排放废水均可达到DB44/26-2001三级标准; 废气: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采用洒水抑尘、设置围档,物料妥善堆放和封闭覆盖、保持车辆整洁,经此处理后,废气可达到DB44/27-2001的第一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施工机械、车辆使用低硫轻柴油,安装颗粒捕集器,尾气烟度可达到SZJG49-2015要求; 噪声:项目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禁止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措施,经此处理后施工噪声可达到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已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本项目为雨污管道工程及补水管道工程,营运期不存在污染源,且项目为地下管道,本项目工程虽然建设规模发生了变化,但这种变化不会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根据《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因此本项目发生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市****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宝环水批[2016]600440号)的内容要求如下: 一、该建设项目名称为“石岩街道塘头、应人石片区雨污分流管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片区内部分现状道路下排水管网、工业区的污水分流支管网、住宅区内的分流制改造、建筑立管清污分流改造,以及路面修复工程和管道清淤工程。设计管道管长约117.03km,主要由管径为DN300-DN1500的雨污水管、检查井、截流井和闸门井等组成。如有改变性质、规模、用地位置须另行申报。 二、排放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三级标准,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该项目选址位于大气一类控制区,根据**省地方标准DB44/27-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除非营业性生活炉灶外,一类控制区禁止**、扩建污染源,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第一时段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该项目设置或使用发电机、锅炉。 四、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五、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六、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七、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八、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九、该项目部分位于生态控制线范围内,须符合《**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要求》。 十、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报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一、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环境排放污染物须缴纳排污费。该项目排污费应向**市****监察大队缴纳。如有变动按我局通知执行。 十二、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三、本批复各项内容必须如实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废水:排放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三级标准,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位于大气一类控制区,根据**省地方标准DB44/27-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除非营业性生活炉灶外,一类控制区禁止**、扩建污染源,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第一时段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该项目设置或使用发电机、锅炉; 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已采取相关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建设完成后,破除的路面及植被均已恢复原状。废水: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附近商户或公厕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公**质净化厂处理;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松白路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公**质净化厂处理,排放废水均可达到DB44/26-2001三级标准; 废气: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采用洒水抑尘、设置围档,物料妥善堆放和封闭覆盖、保持车辆整洁,经此处理后,废气可达到DB44/27-2001的第一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施工机械、车辆使用低硫轻柴油,安装颗粒捕集器,尾气烟度可达到SZJG49-2015要求; 噪声:项目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禁止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措施,经此处理后施工噪声可达到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已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本项目为雨污管道工程及补水管道工程,营运期不存在污染源,且项目为地下管道,本项目工程虽然建设规模发生了变化,但这种变化不会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根据《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因此本项目发生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市****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宝环水批[2016]600440号)的内容要求如下: 一、该建设项目名称为“石岩街道塘头、应人石片区雨污分流管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片区内部分现状道路下排水管网、工业区的污水分流支管网、住宅区内的分流制改造、建筑立管清污分流改造,以及路面修复工程和管道清淤工程。设计管道管长约117.03km,主要由管径为DN300-DN1500的雨污水管、检查井、截流井和闸门井等组成。如有改变性质、规模、用地位置须另行申报。 二、排放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三级标准,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该项目选址位于大气一类控制区,根据**省地方标准DB44/27-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除非营业性生活炉灶外,一类控制区禁止**、扩建污染源,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第一时段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该项目设置或使用发电机、锅炉。 四、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五、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六、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七、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八、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九、该项目部分位于生态控制线范围内,须符合《**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要求》。 十、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报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一、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环境排放污染物须缴纳排污费。该项目排污费应向**市****监察大队缴纳。如有变动按我局通知执行。 十二、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三、本批复各项内容必须如实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废水:排放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三级标准,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位于大气一类控制区,根据**省地方标准DB44/27-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除非营业性生活炉灶外,一类控制区禁止**、扩建污染源,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第一时段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该项目设置或使用发电机、锅炉; 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已采取相关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建设完成后,破除的路面及植被均已恢复原状。废水: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附近商户或公厕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公**质净化厂处理;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松白路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公**质净化厂处理,排放废水均可达到DB44/26-2001三级标准; 废气: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采用洒水抑尘、设置围档,物料妥善堆放和封闭覆盖、保持车辆整洁,经此处理后,废气可达到DB44/27-2001的第一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施工机械、车辆使用低硫轻柴油,安装颗粒捕集器,尾气烟度可达到SZJG49-2015要求; 噪声:项目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禁止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措施,经此处理后施工噪声可达到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已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本项目为雨污管道工程及补水管道工程,营运期不存在污染源,且项目为地下管道,本项目工程虽然建设规模发生了变化,但这种变化不会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根据《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因此本项目发生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市****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宝环水批[2016]600440号)的内容要求如下: 一、该建设项目名称为“石岩街道塘头、应人石片区雨污分流管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片区内部分现状道路下排水管网、工业区的污水分流支管网、住宅区内的分流制改造、建筑立管清污分流改造,以及路面修复工程和管道清淤工程。设计管道管长约117.03km,主要由管径为DN300-DN1500的雨污水管、检查井、截流井和闸门井等组成。如有改变性质、规模、用地位置须另行申报。 二、排放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三级标准,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该项目选址位于大气一类控制区,根据**省地方标准DB44/27-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除非营业性生活炉灶外,一类控制区禁止**、扩建污染源,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第一时段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该项目设置或使用发电机、锅炉。 四、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五、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六、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七、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八、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九、该项目部分位于生态控制线范围内,须符合《**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要求》。 十、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报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一、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环境排放污染物须缴纳排污费。该项目排污费应向**市****监察大队缴纳。如有变动按我局通知执行。 十二、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三、本批复各项内容必须如实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废水:排放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三级标准,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位于大气一类控制区,根据**省地方标准DB44/27-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除非营业性生活炉灶外,一类控制区禁止**、扩建污染源,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第一时段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该项目设置或使用发电机、锅炉; 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已采取相关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建设完成后,破除的路面及植被均已恢复原状。废水: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附近商户或公厕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公**质净化厂处理;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松白路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公**质净化厂处理,排放废水均可达到DB44/26-2001三级标准; 废气: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采用洒水抑尘、设置围档,物料妥善堆放和封闭覆盖、保持车辆整洁,经此处理后,废气可达到DB44/27-2001的第一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施工机械、车辆使用低硫轻柴油,安装颗粒捕集器,尾气烟度可达到SZJG49-2015要求; 噪声:项目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禁止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措施,经此处理后施工噪声可达到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已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本项目为雨污管道工程及补水管道工程,营运期不存在污染源,且项目为地下管道,本项目工程虽然建设规模发生了变化,但这种变化不会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根据《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因此本项目发生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市****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宝环水批[2016]600440号)的内容要求如下: 一、该建设项目名称为“石岩街道塘头、应人石片区雨污分流管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片区内部分现状道路下排水管网、工业区的污水分流支管网、住宅区内的分流制改造、建筑立管清污分流改造,以及路面修复工程和管道清淤工程。设计管道管长约117.03km,主要由管径为DN300-DN1500的雨污水管、检查井、截流井和闸门井等组成。如有改变性质、规模、用地位置须另行申报。 二、排放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三级标准,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该项目选址位于大气一类控制区,根据**省地方标准DB44/27-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除非营业性生活炉灶外,一类控制区禁止**、扩建污染源,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第一时段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该项目设置或使用发电机、锅炉。 四、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五、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六、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七、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八、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九、该项目部分位于生态控制线范围内,须符合《**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要求》。 十、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报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一、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环境排放污染物须缴纳排污费。该项目排污费应向**市****监察大队缴纳。如有变动按我局通知执行。 十二、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三、本批复各项内容必须如实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废水:排放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三级标准,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位于大气一类控制区,根据**省地方标准DB44/27-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除非营业性生活炉灶外,一类控制区禁止**、扩建污染源,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第一时段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该项目设置或使用发电机、锅炉; 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已采取相关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建设完成后,破除的路面及植被均已恢复原状。废水: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附近商户或公厕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公**质净化厂处理;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松白路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公**质净化厂处理,排放废水均可达到DB44/26-2001三级标准; 废气: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采用洒水抑尘、设置围档,物料妥善堆放和封闭覆盖、保持车辆整洁,经此处理后,废气可达到DB44/27-2001的第一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施工机械、车辆使用低硫轻柴油,安装颗粒捕集器,尾气烟度可达到SZJG49-2015要求; 噪声:项目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禁止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措施,经此处理后施工噪声可达到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已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本项目为雨污管道工程及补水管道工程,营运期不存在污染源,且项目为地下管道,本项目工程虽然建设规模发生了变化,但这种变化不会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根据《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因此本项目发生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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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市****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宝环水批[2016]600440号)的内容要求如下: 一、该建设项目名称为“石岩街道塘头、应人石片区雨污分流管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片区内部分现状道路下排水管网、工业区的污水分流支管网、住宅区内的分流制改造、建筑立管清污分流改造,以及路面修复工程和管道清淤工程。设计管道管长约117.03km,主要由管径为DN300-DN1500的雨污水管、检查井、截流井和闸门井等组成。如有改变性质、规模、用地位置须另行申报。 二、排放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三级标准,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该项目选址位于大气一类控制区,根据**省地方标准DB44/27-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除非营业性生活炉灶外,一类控制区禁止**、扩建污染源,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第一时段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该项目设置或使用发电机、锅炉。 四、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五、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六、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七、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八、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九、该项目部分位于生态控制线范围内,须符合《**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要求》。 十、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报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一、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环境排放污染物须缴纳排污费。该项目排污费应向**市****监察大队缴纳。如有变动按我局通知执行。 十二、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三、本批复各项内容必须如实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废水:排放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三级标准,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位于大气一类控制区,根据**省地方标准DB44/27-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除非营业性生活炉灶外,一类控制区禁止**、扩建污染源,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第一时段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该项目设置或使用发电机、锅炉; 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通过现场调查,项目施工期间租用附近民房作为生活营地,生活污水排入附近商户或公厕,定期洒水抑尘,对淤泥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覆盖措施,采用优质柴油,弃土及时清运,夜间不安排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修复及表土硬化等,营运期无污染物产生,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及环境审查批复的要求,自本项目建设以来,没有接到因本项目产生的环保投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制度措施和配套措施等,现将需要说明的措施内容和要求梳理如下: (一)环境管理机构及规章制度 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初步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单位为**市****总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为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单位为****,分包工程单位为中****公司,环境监理单位为**市东鹏****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设置环境管理机构、配备环境管理人员;制定内部的环境管理规章和制度,进行环境保护、环境管理教育,对操作岗位进行监督、考核;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污染治理措施的落实,掌握污染状况,掌握污染物的治理情况,治理措施处理能力、处理效果及有待改进的问题。 本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管理完善、正常。设置了环境管理机构,制定了相应的环境管理工作程序,配备了相应的环境管理人员。建议项目营运期加强环境治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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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市****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宝环水批[2016]600440号)的内容要求如下: 一、该建设项目名称为“石岩街道塘头、应人石片区雨污分流管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片区内部分现状道路下排水管网、工业区的污水分流支管网、住宅区内的分流制改造、建筑立管清污分流改造,以及路面修复工程和管道清淤工程。设计管道管长约117.03km,主要由管径为DN300-DN1500的雨污水管、检查井、截流井和闸门井等组成。如有改变性质、规模、用地位置须另行申报。 二、排放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三级标准,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该项目选址位于大气一类控制区,根据**省地方标准DB44/27-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除非营业性生活炉灶外,一类控制区禁止**、扩建污染源,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第一时段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该项目设置或使用发电机、锅炉。 四、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五、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六、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七、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八、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九、该项目部分位于生态控制线范围内,须符合《**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要求》。 十、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报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一、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环境排放污染物须缴纳排污费。该项目排污费应向**市****监察大队缴纳。如有变动按我局通知执行。 十二、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三、本批复各项内容必须如实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废水:排放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三级标准,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位于大气一类控制区,根据**省地方标准DB44/27-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除非营业性生活炉灶外,一类控制区禁止**、扩建污染源,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第一时段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该项目设置或使用发电机、锅炉; 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通过现场调查,项目施工期间租用附近民房作为生活营地,生活污水排入附近商户或公厕,定期洒水抑尘,对淤泥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覆盖措施,采用优质柴油,弃土及时清运,夜间不安排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修复及表土硬化等,营运期无污染物产生,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及环境审查批复的要求,自本项目建设以来,没有接到因本项目产生的环保投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制度措施和配套措施等,现将需要说明的措施内容和要求梳理如下: (一)环境管理机构及规章制度 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初步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单位为**市****总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为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单位为****,分包工程单位为中****公司,环境监理单位为**市东鹏****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设置环境管理机构、配备环境管理人员;制定内部的环境管理规章和制度,进行环境保护、环境管理教育,对操作岗位进行监督、考核;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污染治理措施的落实,掌握污染状况,掌握污染物的治理情况,治理措施处理能力、处理效果及有待改进的问题。 本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管理完善、正常。设置了环境管理机构,制定了相应的环境管理工作程序,配备了相应的环境管理人员。建议项目营运期加强环境治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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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市****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宝环水批[2016]600440号)的内容要求如下: 一、该建设项目名称为“石岩街道塘头、应人石片区雨污分流管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片区内部分现状道路下排水管网、工业区的污水分流支管网、住宅区内的分流制改造、建筑立管清污分流改造,以及路面修复工程和管道清淤工程。设计管道管长约117.03km,主要由管径为DN300-DN1500的雨污水管、检查井、截流井和闸门井等组成。如有改变性质、规模、用地位置须另行申报。 二、排放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三级标准,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该项目选址位于大气一类控制区,根据**省地方标准DB44/27-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除非营业性生活炉灶外,一类控制区禁止**、扩建污染源,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第一时段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该项目设置或使用发电机、锅炉。 四、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五、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六、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七、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八、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九、该项目部分位于生态控制线范围内,须符合《**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要求》。 十、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报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一、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环境排放污染物须缴纳排污费。该项目排污费应向**市****监察大队缴纳。如有变动按我局通知执行。 十二、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三、本批复各项内容必须如实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废水:排放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三级标准,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位于大气一类控制区,根据**省地方标准DB44/27-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除非营业性生活炉灶外,一类控制区禁止**、扩建污染源,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第一时段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该项目设置或使用发电机、锅炉; 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通过现场调查,项目施工期间租用附近民房作为生活营地,生活污水排入附近商户或公厕,定期洒水抑尘,对淤泥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覆盖措施,采用优质柴油,弃土及时清运,夜间不安排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修复及表土硬化等,营运期无污染物产生,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及环境审查批复的要求,自本项目建设以来,没有接到因本项目产生的环保投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制度措施和配套措施等,现将需要说明的措施内容和要求梳理如下: (一)环境管理机构及规章制度 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初步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单位为**市****总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为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单位为****,分包工程单位为中****公司,环境监理单位为**市东鹏****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设置环境管理机构、配备环境管理人员;制定内部的环境管理规章和制度,进行环境保护、环境管理教育,对操作岗位进行监督、考核;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污染治理措施的落实,掌握污染状况,掌握污染物的治理情况,治理措施处理能力、处理效果及有待改进的问题。 本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管理完善、正常。设置了环境管理机构,制定了相应的环境管理工作程序,配备了相应的环境管理人员。建议项目营运期加强环境治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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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市****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宝环水批[2016]600440号)的内容要求如下: 一、该建设项目名称为“石岩街道塘头、应人石片区雨污分流管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片区内部分现状道路下排水管网、工业区的污水分流支管网、住宅区内的分流制改造、建筑立管清污分流改造,以及路面修复工程和管道清淤工程。设计管道管长约117.03km,主要由管径为DN300-DN1500的雨污水管、检查井、截流井和闸门井等组成。如有改变性质、规模、用地位置须另行申报。 二、排放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三级标准,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该项目选址位于大气一类控制区,根据**省地方标准DB44/27-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除非营业性生活炉灶外,一类控制区禁止**、扩建污染源,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第一时段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该项目设置或使用发电机、锅炉。 四、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五、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六、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七、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八、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九、该项目部分位于生态控制线范围内,须符合《**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要求》。 十、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报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一、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环境排放污染物须缴纳排污费。该项目排污费应向**市****监察大队缴纳。如有变动按我局通知执行。 十二、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三、本批复各项内容必须如实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废水:排放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三级标准,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位于大气一类控制区,根据**省地方标准DB44/27-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除非营业性生活炉灶外,一类控制区禁止**、扩建污染源,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第一时段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该项目设置或使用发电机、锅炉; 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通过现场调查,项目施工期间租用附近民房作为生活营地,生活污水排入附近商户或公厕,定期洒水抑尘,对淤泥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覆盖措施,采用优质柴油,弃土及时清运,夜间不安排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修复及表土硬化等,营运期无污染物产生,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及环境审查批复的要求,自本项目建设以来,没有接到因本项目产生的环保投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制度措施和配套措施等,现将需要说明的措施内容和要求梳理如下: (一)环境管理机构及规章制度 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初步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单位为**市****总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为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单位为****,分包工程单位为中****公司,环境监理单位为**市东鹏****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设置环境管理机构、配备环境管理人员;制定内部的环境管理规章和制度,进行环境保护、环境管理教育,对操作岗位进行监督、考核;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污染治理措施的落实,掌握污染状况,掌握污染物的治理情况,治理措施处理能力、处理效果及有待改进的问题。 本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管理完善、正常。设置了环境管理机构,制定了相应的环境管理工作程序,配备了相应的环境管理人员。建议项目营运期加强环境治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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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市****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宝环水批[2016]600440号)的内容要求如下: 一、该建设项目名称为“石岩街道塘头、应人石片区雨污分流管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片区内部分现状道路下排水管网、工业区的污水分流支管网、住宅区内的分流制改造、建筑立管清污分流改造,以及路面修复工程和管道清淤工程。设计管道管长约117.03km,主要由管径为DN300-DN1500的雨污水管、检查井、截流井和闸门井等组成。如有改变性质、规模、用地位置须另行申报。 二、排放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三级标准,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该项目选址位于大气一类控制区,根据**省地方标准DB44/27-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除非营业性生活炉灶外,一类控制区禁止**、扩建污染源,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第一时段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该项目设置或使用发电机、锅炉。 四、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五、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六、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七、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八、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九、该项目部分位于生态控制线范围内,须符合《**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要求》。 十、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报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一、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环境排放污染物须缴纳排污费。该项目排污费应向**市****监察大队缴纳。如有变动按我局通知执行。 十二、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三、本批复各项内容必须如实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废水:排放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三级标准,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位于大气一类控制区,根据**省地方标准DB44/27-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除非营业性生活炉灶外,一类控制区禁止**、扩建污染源,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第一时段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该项目设置或使用发电机、锅炉; 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通过现场调查,项目施工期间租用附近民房作为生活营地,生活污水排入附近商户或公厕,定期洒水抑尘,对淤泥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覆盖措施,采用优质柴油,弃土及时清运,夜间不安排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修复及表土硬化等,营运期无污染物产生,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及环境审查批复的要求,自本项目建设以来,没有接到因本项目产生的环保投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制度措施和配套措施等,现将需要说明的措施内容和要求梳理如下: (一)环境管理机构及规章制度 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初步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单位为**市****总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为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单位为****,分包工程单位为中****公司,环境监理单位为**市东鹏****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设置环境管理机构、配备环境管理人员;制定内部的环境管理规章和制度,进行环境保护、环境管理教育,对操作岗位进行监督、考核;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污染治理措施的落实,掌握污染状况,掌握污染物的治理情况,治理措施处理能力、处理效果及有待改进的问题。 本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管理完善、正常。设置了环境管理机构,制定了相应的环境管理工作程序,配备了相应的环境管理人员。建议项目营运期加强环境治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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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市****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宝环水批[2016]600440号)的内容要求如下: 一、该建设项目名称为“石岩街道塘头、应人石片区雨污分流管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片区内部分现状道路下排水管网、工业区的污水分流支管网、住宅区内的分流制改造、建筑立管清污分流改造,以及路面修复工程和管道清淤工程。设计管道管长约117.03km,主要由管径为DN300-DN1500的雨污水管、检查井、截流井和闸门井等组成。如有改变性质、规模、用地位置须另行申报。 二、排放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三级标准,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该项目选址位于大气一类控制区,根据**省地方标准DB44/27-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除非营业性生活炉灶外,一类控制区禁止**、扩建污染源,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第一时段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该项目设置或使用发电机、锅炉。 四、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 五、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 六、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七、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八、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九、该项目部分位于生态控制线范围内,须符合《**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要求》。 十、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报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一、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环境排放污染物须缴纳排污费。该项目排污费应向**市****监察大队缴纳。如有变动按我局通知执行。 十二、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三、本批复各项内容必须如实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废水:排放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三级标准,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位于大气一类控制区,根据**省地方标准DB44/27-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除非营业性生活炉灶外,一类控制区禁止**、扩建污染源,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第一时段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该项目设置或使用发电机、锅炉; 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次日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通过现场调查,项目施工期间租用附近民房作为生活营地,生活污水排入附近商户或公厕,定期洒水抑尘,对淤泥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覆盖措施,采用优质柴油,弃土及时清运,夜间不安排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修复及表土硬化等,营运期无污染物产生,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及环境审查批复的要求,自本项目建设以来,没有接到因本项目产生的环保投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制度措施和配套措施等,现将需要说明的措施内容和要求梳理如下: (一)环境管理机构及规章制度 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初步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单位为**市****总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为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单位为****,分包工程单位为中****公司,环境监理单位为**市东鹏****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设置环境管理机构、配备环境管理人员;制定内部的环境管理规章和制度,进行环境保护、环境管理教育,对操作岗位进行监督、考核;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污染治理措施的落实,掌握污染状况,掌握污染物的治理情况,治理措施处理能力、处理效果及有待改进的问题。 本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管理完善、正常。设置了环境管理机构,制定了相应的环境管理工作程序,配备了相应的环境管理人员。建议项目营运期加强环境治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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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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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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