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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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01-0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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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2018年8月1日发布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一)申请内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含运输核准和消纳处置)。

(二)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1.申请人范围:**县区域范围内具备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含运输核准和消纳处置)申请条件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

2.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审批部门:****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2005年3月修订)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三、实施机关

****是办理该行****机关。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条件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以上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五、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窗口和网上均可受理

受理地点:禄****人民政府****中心1****城管局窗口

地址:****体育场东侧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1、2路公交车到达。

办理网址:**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cn/”

六、申请材料

1. 提交书面申请(需注明: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地点、施工时间、由甲方盖公章);

2.建设施工(拆迁)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用地规划红线图、****政府文件、依据;(复印件A4纸幅);

3.施工单位自****公司签订保洁合同、施工现场相关照片。施工现场设置围挡、“三池一设备”、进出口硬化。注:不能留有足够硬化路面,设置“三池一设备”的,应提交保洁方案并经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认可;

4.《**市建筑垃圾处置申报表》和《**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车辆申报表》;

5.《建筑垃圾处置计划书》;

6.《承运协议》、《承运**协议》和涉及承运企业的《**市建筑运输核准证》;

7.建筑垃圾接纳单位的接纳证明;

8. 能够有效证明建筑垃圾产生量的相关图纸、测算说明,以供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复核建筑垃圾产生量;

9.若受建设方委托办理,需提供建设方(甲方)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当地交警出具的车辆运输线路意见;

11.住建局出具的工地安装监控视频相关材料;

12.建设单位(甲方)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以上文字材料、照片为A4纸幅。

七、办结时限

申请时限:随时申请(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时限:法定工作日均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时间)。

八、许可收费及依据

(一)收费依据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2005年3月修订)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

城市建筑垃圾是指在城市建设施工和单位、家庭房屋装饰、装修等活动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他废弃物。

《**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产生城市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交纳城市垃圾处理费。城市垃圾处理费由所在地的县(市)区环卫部门,或者环卫部门委托的单位,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负责收取。

**区、**区、**区、**区范围内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其他县(市)区范围内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政府审批。

(二)收费标准

1.禄发改经价【2008】17号:建筑垃圾(单位、居民改扩建装修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处理费70元/吨;

2.禄发改经价【2008】17号:垃圾处置场(厂)的处置费,收费标准按程序另行制定。

九、办理流程

(一)取号或预约

受理窗口1号大厅城管窗口,工作日都可办理

(二)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机关:禄劝彝****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体育场禄劝彝****服务中心1号大厅城管窗口

(2)网络提交

**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cn/”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三)受理

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查,属于本局行政审批职权范围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出具《一次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并退回全部申请资料;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不具备取得行政审批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审核

由****城市管理科对资料进行实质审核,并现场勘查,提出经办意见后,报****讨论研究决定。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现场勘验时间)。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经****讨论研究决定是否许可,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

办理结果:对许可通过的单位,颁发《**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

送达方式:****体育场禄劝彝****服务中心1号大厅城管窗口直接领取。

十、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体育场禄劝彝****服务中心1号大厅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9356

(3)网络咨询:**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cn/”

门户账号:****

电子邮箱:****@qq.com

2.咨询回复

窗口及电话咨询及时回复,网络咨询3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 “**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cn/”或电话咨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查询电话:(0871)****9356

(三)监督投诉

1.纪检监察投诉:(0871) ****9133

2.信函投诉:****办公室,通讯地址:**省**市**县**路36号,邮政编码:651500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十二条: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选择,可****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机关:

(1)禄****人民政府。地址:禄劝县城**路1****机关办公楼三楼, 联系电话:0871-****9221

(2)**市****执法局。地点:昆****中心4号楼2层,联系电话:0871-****4288

2.****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机关或者法律、****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机关:禄****人民法院

地址:禄劝县城禄武路旁

电话:0871-****5569

附件1

**县城市****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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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县城市****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

相关文书、表单及下载

审****体育场****中心1号大厅城管窗口(一楼),现场领取。

附件2

**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表

建 设 单 位


负 责 人


电话


建设施工许可证号


地址


施 工 单 位


负 责 人


电话


运 输 单 位


负 责 人


电话


处置消纳场所


车辆运输线路


建筑垃圾种类

施工工地建筑垃圾 m3

拆除房屋建筑垃圾 m3

装修装饰建筑垃圾 m3

处置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每日 时至 时

填表经办人


电话


主管

部门

审批

意见

环卫所现场勘察意见

堪察人: 年 月 日

行政服务股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人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1、建设、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2、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构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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