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劳资纠纷调解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2024-2025年)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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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劳资纠纷调解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2024-2025年)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大鹏新区劳资纠纷调解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2024-2025年)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大鹏新区劳资纠纷调解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2024-2025年)

合同金额(元):****500.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协议》第八条第1款约定,合同总价为¥151.6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对合同总价变更等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第八条第1款约定的合同总价变更为¥****806.25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零捌佰零陆元贰角伍分)。
二、甲乙双方确认,《原协议》签订后甲方未向乙方支付过款项。甲乙双方同意,将《原协议》第八条第2款约定的分期支付条款变更为:
甲方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支付:
(1)本补充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400000.00元(即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2)项目履约至第4个月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400000.00元(即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3)项目履约至第7个月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400000.00元(即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4)服务期结束且经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20806.25元(即人民币壹拾贰万零捌佰零陆元贰角伍分)。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严格落实习惯过紧日子,将原合同金额从151.65万元变更为132.080625万元。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1月08日至2025年01月09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一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管委会2号楼4楼2403

联系电话:0755-****3061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保障中心。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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