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宏创****公司:
《关于请求审批**县**镇镇级专职消防营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县消防基础设施,加强镇级消防能力,同意建设**县**镇镇级专职消防营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地点:**县**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对原有消防营房翻修面积398.94平方米、地面硬化572.22平方米、**钢制车库一152.15平方米、**钢制车库二33.81平方米、围墙50米、训练沙池一个、伸缩门室一座等。
四、原则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工程技术方案,请根据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开展招标工作。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9.9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132.2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12万元,预备费4.58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配套资金。
六、根据《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12号)文件关于“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简化为仅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方案或初步设计”等相关规定,本批复可替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1.项目招标事项意见表
2.项目概算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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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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