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第682号令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中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晋环许可函〔2018〕39号《****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予以公示。
一、项目基本建设情况
****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于2017年11月****开发区****委员会《******委员会关****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可研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开发改投字[2017]41号)。2019年2月委托****编制完成了《****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9年3月21日****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同开审批环函[2019]7号)。
项目于2019年4月开始建设,2023年10月1日建设完成。2023年11月2日,**御东****公司(二期)在国家排污许可平台****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1********3493763002V),有效期2023年11月5日至2028年11月4日。
二、项目验收过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省环保厅晋环许可函〔2018〕39号“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于2025年1月14日组织召开“****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参会单位包括监测单位及应邀参会的环保专家等。
最终验收组认为:“****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证手续齐全,在建设过程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要求,验收组对验收报告内容进行了审核,该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在环境保护方面基本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满足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在按照签订的供水协议实施供水后且企业落实承诺时间关停排污口情况下,原则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报告全文链接如下:
链接: https://pan.**.com/s/1P6JRgvDSSnxd-kY8rt176gpwd=m24b
提取码: m24b
公示时间:2025年1月6日--2025年2月7日,20个工作日
三、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姜世烨
联系电话:139****8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