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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贵**区湖潮乡集体经济发展“1+1”建设示范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人电话与招标文件正文中不一致,以招标文件正文中的电话“177****2757”为准;
2、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与系统内不一致,以系统内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为准。
3、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与系统不一致的,以系统中“2025年1月24日09:30”为准标书代写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