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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5-01-07 |
| 标 题 | **市**区中天厂前道路项目 | ||
| 文 号 | 苏政地(2024)624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政地〔2024〕624号
****政府关于**市**区中天厂前
道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市**区中天厂前道路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通政请〔2024〕1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国有农用地0.0477公顷(耕地0.0477公顷)、未利用地0.692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740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0477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市**区中天厂前道路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此页无正文)
2024年12月31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印发 2025年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