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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校云桌面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市**区**南路123号23层2306房A44
法定代表人:周爱国
被投诉人1:****中心(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天润路333号
被投诉人2:****学校
地址:**市**区长福路173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399.21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9月29日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4年10月21日开标、评标,于2024年10月22日发布******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的结果公告。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就评审因素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供应****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关于投诉请求:本机关已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相关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