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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5-01-07 |
| 标 题 | **县工矿废弃地复**用实施方案2024年第1批次(20挂)建设用地 | ||
| 文 号 | 苏政地G(2024)47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政地G〔2024〕47号
****政府关于**县工矿废弃地复垦
利用实施方案2024年第1批次(20挂)
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政府关于申请**县工矿废弃地复**用实施方案2024年第1批次(20挂)建设用地的请示》(灌政文〔2024〕12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的征收土地方案,将同兴镇三川村的集体土地0.7338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工矿废弃地复**用实施方案建设。
二、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四、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2月31日
| 抄送:国家自然**督查**局、******厅、**市****规划局 |
| ****办公室 2025年1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