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集团****公司240万t/a矿井及配套300万t/a选煤厂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的申请》(姚辛煤字〔2024〕5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集团****公司240万t/a矿井及配套300万t/a选煤厂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4〕479****水利局组织专家组出具的《****集团****公司240万吨/年矿井及配套300万吨/年选煤厂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意见》,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你单位240万t/a矿井及配套300万t/a选煤厂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煤矿老窑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核准项目总取水量58.46万m3/a(含矿坑水49.20万m3/a、****煤矿老窑水5.25万m3/a、岩溶地下水4.01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54.45万m3/a(含矿井39.37万m3/a、选煤厂15.08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4.01万m3/a(含矿井3.83万m3/a、选煤厂0.18万m3/a)。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提高生产、生活废污水回收利用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效对标,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自觉****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240万t/a矿井及配套300万t/a选煤厂项目取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编号****的取水许可按程序注销。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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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