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申报指南 |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 年 01 月 09 日 |
| 标 题: | 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报指南 | 发文日期: | 2025 年 01 月 09 日 |
| 内容概述: | 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报指南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
三、办理时间及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冬季)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夏季)
办理地点:****中心)民政办
四、办理条件及标准
具有**区户口,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低保标准(城市每人每月944元,农村每人每月770元),且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均可申请低保。非农业户口申请城市低保,农业户口申请农村低保。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
1.收入型贫困家庭:持有我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2.支出型贫困家庭:持有我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超过我区低保标准,但因患病、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区低保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五、申报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信息核对。申请人或者家庭在提出社会救助意愿时,经申请人授权后,由街道提请区级民政部门对低保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街道将申请低保家庭信息录入信息核对系统,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区居民****中心按委托内容报市居民****中心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由市居民****中心出具核对报告,反馈街道。
(二)申请。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代为提出申请。街道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视为受理;对明显不符合条****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入户调查。街道在村居的协助下组织核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对象逐一入户调查、核算或评估家庭收入,核实家庭人口和财产状况,填写入户调查表。作为低保审批时的参考意见。
(四)审核审批。街道成立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低保联审联批会议,根据申请人申请材料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核查等情况,提出审批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街道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对于不予批准的,街道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民主评议。对公示有异议的,街道组织对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民主评议,作出初步结论,并公示7天。申请对象对评议结果有异议的,由街道进行复核。
(六)网上申请程序。申请对象可通过“爱**”APP民政社会救助移动服务端申请城乡低保社会救助待遇。街道民政部门接收到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社会救助审批程序对申请对象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通过“爱**”APP反馈并说明理由。
(七)资金发放。区民政局按照街道的审批结果,**财政部门、金融机构每月发放低保金。
(八)动态管理。街道对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复核,核查人员和低保对象应当分别对核查结果签字确认。对经复核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七、咨询电话
区民政局救助科: 0536-****033
**街道民政办: 0536-****067
开元街道民政办: 0536-****385
固堤街道民政办: 0536-****303
高里街道民政办: 0536-****076
朱里街道民政办: 0536-****121
****开发区民政办:0536-****119
****中心:0536-****009
北城街道民政办:0536-****201
****中心:0536-****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