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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31 (环境安全科) 传真:****3028 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秦皇南路5号 邮编:712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年产30万吨聚羧酸减水剂和年产30万吨液体速凝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 永** | ******公司 | ******公司 | 本项目属于**项目,位于******开发区中的新型合成材料加工园(****工业园区),****工业园区****信息化厅《关于****工园区(第一批)的通知》(陕工信发[2022]304****园区,项目建设30万吨/年聚羧酸减水剂生产线一条、建设30万吨/年液体速凝剂生产线一条,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研发中心,办公楼,以及仓储用房等。配套建设项目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2.65亩,总投资3.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32.1万元。 |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全文链接) | 公众参与采用网站公示及发放调查表等方式进行。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公众无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