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5年1月9日作出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辽宁-营口-大石桥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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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9日-2025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7-****028

传 真:0417-****028

通讯地址:****行政审批局

邮 编:115100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大石****公司年产1万吨饲料油脂添加剂建设项目

大行审批环发〔2025〕301号

2025/1/9

大行审批环发〔2025〕01号

关于大石****公司年产1万吨饲料油脂添加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大石****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大石****公司年产1万吨饲料油脂添加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投资项目联审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大石****公司年产1万吨饲料油脂添加剂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旗口镇杨屯村。本项目租用原有国有用地及原有厂房,新增冷库1座、原料破碎机1台、上料绞龙机2台、炼油锅6台、生物质燃烧器1台、真空泵6台、分离刮板3台、压榨机3台、过滤机3台、储油罐3个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

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使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并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采取必要治理、控制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各工序及相关配套设施产生废气中的各项污染物,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后达标排放。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新增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农用堆肥处理。

4、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优先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合理规划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除尘灰、锅炉炉渣、废包装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统一外售;回收废油收集后交由餐余垃圾回收企业处理;废布袋和废滤芯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区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做好生产场所、储存场所及相关环保设施的防腐、防渗、防溢工作,同时加强生产设备及管网、构筑物等的维护和管理,防止“跑、冒、滴、漏”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确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请******分局负责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六、本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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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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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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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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