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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保验收与排污许可衔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市环发〔2017〕53号、****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市环函〔2019〕438号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开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我公司就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储煤场项目
项目概要:****储煤场项目位于**市**县高都镇泊村村西北900m处。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5 度 36 分 39.605 秒,东经112 度 54 分 7.334 秒。2022年4月20日,****委托**人和****公司编制完成了《****储煤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2月5日,泽****管理局以“泽行环审〔2023)025号”文对该项目环评报告表进行了批复;2025年1月9日,我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有效期限为:2025年1月9日~2030年1月8日。
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2025年1月8日,本项目各项主体工程和环境保护设施全部建设安装完成。现将对本项目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了调试工作,调试日期为2025年1月9日~2025年4月8日(一般为3个月),现将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向社会公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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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