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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园区光伏建设项目”项目(项目编号:****)作如下更正:
原招标文件的第八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檩条、隔气膜、底板、岩棉板施工安装完成,收到承包人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5个日历天内,支付实际完成产值的80%的工程进度款;屋面避雷网、PVC卷材、天沟施工安装完成,收到承包人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5个日历天内,支付实际完成产值的80%的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收到承包人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5个日历天内,支付实际完成产值的80%的工程款;取得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收到承包人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个日历天,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预留结算价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支付。”更正为“第一笔:施工进场10个日历天,收到承包人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票)15个日历天内,支付至合同金额(剔除暂列金)的10%;第二笔:光伏组件进场后,收到承包人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票)15个日历天内,支付至合同金额(剔除暂列金)的50%;第三笔:竣工验收合格后,收到承包人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票)15个日历天内,支付至合同金额(剔除暂列金)的80%;第四笔:取得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收到承包人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票)20个日历天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预留结算价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支付。”
原开标时间“2025年1月21日10:00”更正为“2025年1月23日10:00”。标书代写
其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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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