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烟草公司绵阳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园区光伏建设项目更正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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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园区光伏建设项目”项目(项目编号:****)作如下更正:

原招标文件的第八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檩条、隔气膜、底板、岩棉板施工安装完成,收到承包人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5个日历天内,支付实际完成产值的80%的工程进度款;屋面避雷网、PVC卷材、天沟施工安装完成,收到承包人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5个日历天内,支付实际完成产值的80%的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收到承包人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5个日历天内,支付实际完成产值的80%的工程款;取得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收到承包人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个日历天,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预留结算价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支付。”更正为“第一笔:施工进场10个日历天,收到承包人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票)15个日历天内,支付至合同金额(剔除暂列金)的10%;第二笔:光伏组件进场后,收到承包人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票)15个日历天内,支付至合同金额(剔除暂列金)的50%;第三笔:竣工验收合格后,收到承包人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票)15个日历天内,支付至合同金额(剔除暂列金)的80%;第四笔:取得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收到承包人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票)20个日历天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预留结算价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支付。”

原开标时间“2025年1月21日10:00”更正为“2025年1月23日10:00”。标书代写

其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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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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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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