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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相关规定,经调查认定以下宗地为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1、****园区冶金化工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宗地编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242022B00410,土地使用权人:****,宗地位置:****园区**侧、锦绣大地东侧,宗地面积:390000.00平米,土地用途:工业用地,闲置原因:政府原因。
2、**县再生**综合利用产业园建设项目(宗地编号:2017G-1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242017B00149,土地使用权人:**锦翔****公司,宗地位置:**县国道303南侧、再生**产业园内,宗地面积:65566.00平米,土地用途:仓储用地,闲置原因:企业自身原因。
3、**县再生**综合利用产业园建设项目(宗地编号:2017G-1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242017B00138,土地使用权人:**锦翔****公司,宗地位置:**县国道303南侧、再生**产业园内,宗地面积33788.00平米,土地用途:工业用地,闲置原因:企业自身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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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3日